十九大報告中的提高人民收入水準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用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實質,體現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中,也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的關鍵。如同諸多涉及民生領域的問題一樣,提高收入水準是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黨的十九大把提高人民收入水準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確定了明確的目標,部署了切實可行的戰略,提出了紮實有力的措施。
十九大報告把提高人民收入水準作為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時代目標的重要內容
我國在過去近40年裏取得的發展奇跡,得到了人民群眾廣泛的擁護和積極的參與,根本原因就在於,改革開放的偉大變革帶來了國力增強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民生政策紮實落地,人民生活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在改革開放發展中的獲得感顯著增強。講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時,人們常常使用這樣一個表述——風景這邊獨好。這裡的“獨好”並不僅僅指我國經濟保持了其他國家無法媲美的中高速增長,更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從改革開放發展中得到了實惠。當今世界許多國家,或者發展停滯徘徊,或者經濟增長、科技進步的成果未能被廣泛而均等地分享,這成為一些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政治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需要日趨多樣化、多方面、多層次,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加強烈。與此同時,我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按照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排位,在國際上尚處於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黨的十九大把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概括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人民收入的目標,將其作為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個時代目標的重要內容,作出了全面的戰略和策略部署。
黨的十八大確立的一個具體目標是:到2020年,GDP總量和城鄉居民平均收入在2010年基礎上分別翻一番。在兩個翻番目標可期的情況下,黨的十九大在描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指出要讓“人民生活更加殷實”,這是一個比收入翻番內涵更豐富的目標。
黨的十九大報告把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之後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按照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分兩步或兩個階段進行安排。在描述第一步目標時,報告指出,“人民生活更為寬裕,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準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報告描述的第二步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成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黨的十九大報告沒有提出GDP增長或者翻番類的目標要求。這固然反映了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高速增長已不再是中國經濟特徵的現實,以及強調改變片面追求增長速度政績觀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這樣可以把宏偉目標更直接更鮮明地指向發展目的本身,把提高人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更加突出出來,立足於圍繞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只有這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才能得到人民的認可,才能經得起歷史檢驗。
十九大報告強調在“同時”和“同步”中提高人民收入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既講“同步”也講“同時”,使十九大報告的表述豐富了以前“兩個同步”的含義。這實際上是明確強調,既要防止收入增長跟不上經濟增長、勞動報酬提高滯後於勞動生産率提高的情形,也要避免相反的情形,即收入增長過度超前于經濟增長、勞動報酬提高脫離勞動生産率提高的情形,不致使收入增長和勞動報酬提高成為無源之水、無米之炊,缺乏可持續性。
在整個改革開放時期,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城鄉居民收入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並且得到勞動生産率提高的支撐。自1978年以來,我國GDP總量增長了29倍,每人平均GDP增長了20倍。與此同時,城鄉居民消費水準提高了16倍,而勞動生産率(每個勞動力平均創造的GDP)提高了16.7倍。然而,在不同時期,勞動生産率提高與工資提高以及收入增長之間的關係不盡相同,相應導致了不一樣的收入分配結果。
例如,在上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第一個十年,工資提高和居民收入增長滯後於勞動生産率的提高,其中農民收入增長的滯後程度更為明顯,造成這一時期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居民收入基尼系數上升以及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下降等不利於收入分配改善的結果。在此之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實現了與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同步,甚至一些群體的收入還略快於勞動生産率提高速度。相應地,收入分配狀況也開始得到改善。2016年,城鄉收入差距縮小到2.36,基尼系數下降為0.465。
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過程中,堅持在“同時”和“同步”中提高人民收入,既是更加注重協調發展和共用發展理念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保持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現實要求。
首先,擴大由居民消費水準支撐的國內需求。與經濟增長同時且同步的收入穩定增長,以及社會保障的不斷完善,是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準,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有利於培育新的需求對經濟增長的牽引動力,使供給和需求在更高水準上實現動態平衡。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居民消費的基礎性作用,降低經濟增長對出口需求和投資需求的過度依賴,實現需求因素“三駕馬車”的內部良性平衡。
其次,助力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向高品質發展階段轉變。依靠不斷提高收入形成的消費需求,可以為提高供給體系品質、擴大優質供給提供市場信號和牽引動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伴隨人民收入水準提高而形成的豐富多樣的消費需求,需要通過具體的價格信號才能得到反映,進而轉化為供給側産業結構調整和産品品質提高的市場動力。
最後,把收入增長和報酬提高建立在更加牢固堅實和可持續的基礎上。單位勞動成本是反映一個國家産業競爭力的指標之一,其與工資水準成正比,與勞動生産率成反比。就是説,如果工資上漲過快,超過了勞動生産率的支撐,就會導致單位勞動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産業的國際競爭力,結果會因經濟增長過快下行和就業機會的減少制約工資上漲,使收入增長的勢頭難以為繼。由於非熟練勞動力工資上漲過快,超過了勞動生産率的提高速度,2011年至2014年我國製造業的單位勞動成本上升了25.8%。而同期其他主要製造業大國如德國、日本、美國、韓國的單位勞動成本則沒有明顯的變化,這就導致了我國製造業比較優勢的相對降低,這是不利於經濟增長從而實現收入增長的。
黨的十九大部署的提高人民收入的主要途徑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水準,既是政府的責任,政策部署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也要充分激發人民群眾自身的努力,在公共政策搭建的平臺下,努力實現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只有通過上下合力,形成促進居民收入提高的有效宏觀政策體系和微觀激勵機制,才能實現十九大確定的目標,滿足人民群眾的迫切期待。
首先,把就業當作最大民生舉措來促進。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問題的新特徵也日趨明顯,即在總量性就業矛盾趨於緩解的同時,摩擦性和結構性的就業矛盾愈顯突出,提高就業品質的任務更具挑戰。解決摩擦性就業矛盾的關鍵在於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增強勞動力供需雙方的匹配性。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的關鍵在於改善勞動者的技能,增強人力資本稟賦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適應性。提高就業品質的關鍵則在於勞動力市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和諧勞動關係。政府應該從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崗位為主的政策手段,轉向更加著眼于提高勞動力市場匹配水準和就業品質,著力於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業服務上來。
其次,把提高勞動生産率作為增加收入的根本手段。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在經歷了一段反超勞動生産率增速的“補課”階段之後,由於工資上漲超越了勞動生産率的支撐,過去一兩年已開始略有減速。為了確保實現2020年翻番目標乃至更長期更可持續的收入提高要求,必須進一步提高勞動生産率。提高勞動生産率通常有三條途徑。一是資本替代勞動,即以機器或機器人替代人工,這個過程的節奏需要與勞動者素質提高相匹配,否則會導致資本報酬下降和排斥就業的不利結果。二是提高作為勞動生産率組成部分的全要素生産率。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提高全要素生産率的要求,這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尚屬首次。三是提高人力資本水準。這是資本替代勞動和提高全要素生産率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
再次,把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作為提高人民收入的抓手。2020年實現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之後,保持人民收入持續提高的關鍵,在於脫貧之後這些群體的收入能夠保持繼續上升的狀態。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這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保持勞動者橫向流動的勢頭,按照生産率從低到高的順序,在區域、城鄉、産業和企業之間流動,微觀上增加個人和家庭收入,宏觀上提高勞動生産率;二是政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勞動者實現縱向流動,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打破社會身份的固化,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三是深化相關領域的改革,消除阻礙勞動者橫向和縱向流動的體制性障礙。
最後,把履行好再分配職能作為政府促進收入提高的著力點。國際經驗和我國現實都表明,實現全體人民收入水準提高這一目標,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同等重要。在分好蛋糕的過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等重要,都需要政府履行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職能。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應該著眼于創造政策環境,讓每個人享有公平的培育人力資本、從事就業創業和獲得公共服務的機會。在再分配領域,政府以改革措施和法律手段,通過稅收、勞動立法和執法、轉移支付、社會保障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公共政策途徑,合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並調節初次分配結果,承擔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中的轉型成本,保護弱勢群體的勞動力市場權益。(作者:蔡昉,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