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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十八大以來網路空間法治化全面推進

2015年12月15日 08:30 來源:中國網信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2月9日,國新辦就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在會上指出,“我們正在探索一條中國特色的治網之道。中國的治網之道其最根本的就是堅持依法治網”。魯煒主任這一論述,引起了網際網路從業人員和網民群體的極大關注。“什麼是依法治網?怎樣依法治網?依法治網的成效如何?……”帶著這一系列問題,中國網信網記者採訪了國家網信辦法制辦主任華清。

  記者:幾天來,網民們都對魯煒主任提出的“中國特色治網之道在於依法治網”表示了熱烈的關切,您是否可以先給我們講講這一論述的淵源和由來?

  華清: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依法治網,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要抓緊制定立法規劃,完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治理網路空間,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黨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都對加強網路社會管理、推進網路依法規範有序運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立法,完善網路資訊服務、網路安全保護、網路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網路行為”。中央的一系列要求,為我國加強網路法治建設、依法治網提供了基本遵循,為網際網路法律體系的構建指引了方向。

  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和中央要求,我們能夠更加深刻的認識到,網路法律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網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完善網路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網,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推動、保障網際網路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建設網路強國的的必由之路。

  記者:這些年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網路空間法律制度建設取得了哪些進展?

  華清:總結我國網路空間法律制度建設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傳統電信立法階段。1994年到2000年是我國網際網路建設初期,網際網路立法內化于傳統電信立法之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主要面向網路安全。之後是網路空間法律體系初步建立的階段,大致從2000年至黨的十八大前,如《電子簽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初步構建了覆蓋資訊網路建設、資訊應用管理、資訊安全保障和資訊權利保護的網路安全和資訊化法律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網路空間法律體系進入基本形成並飛速發展的新階段。伴隨著我國網際網路走向廣泛應用、深度融合的新階段,一方面全局性、根本性的立法開始啟動,我辦牽頭編制了立法規劃,將《網路安全法》、《電信法》、《電子商務法》統籌考慮並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加快出臺,如《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腦軟體保護條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

  記者:當前已經基本形成的我國網路空間法律體系,主要涵蓋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華清:概括起來,目前我國網路空間法律體系,已經涵蓋了網路安全立法、網際網路基礎設施與基礎資源立法、網際網路服務立法、電子政務立法、電子商務立法以及網際網路刑事立法等各個方面。

  例如,在網際網路安全方面,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為代表;在網際網路基礎設施與基礎資源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等為代表;在網際網路服務方面,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為代表;在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方面,以《電子簽名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為代表;在網際網路刑事立法方面,以《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等為代表。

  記者:在您看來,目前已經基本形成的我國網路空間法律體系,具備什麼突出特點?

  華清:其實,這一問題在12月9日國新辦發佈會上,魯煒主任已經做了非常形象、精準的概括。他説,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既要自由也要秩序,自由是我們的目的,秩序是我們的手段。所以概括起來,我國的網路空間法律體系,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規範秩序與保障權利並重。

  第一,網際網路法律規範了網際網路各相關主體行為,要求各主體依法遵守網際網路中的規範和職責,實現全民守法、公正司法、規範執法。對於管理者,法律為監管部門管理網際網路提供法律依據,明確管理部門職責許可權,重點規定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要求,保障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對於服務提供者,法律為網際網路企業進入、經營網路設定規範,要求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事,履行法律責任,規範經營行為。對於用戶,法律明確了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確立了網民的行為界限,防止侵犯他人權益、破壞網路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有利於培養守法網民。

  第二,網際網路法律對網際網路領域各種權利提供有效保護。如有關個人資訊保護、服務品質保障等相關規定保護了用戶的相關權益;《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軟體産品管理辦法》、《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保障了相關主體智慧財産權權利。

  記者:您剛在主要提到了網路空間法治化在自由和秩序、保障和規範方面的特點和作用,那麼它對於維護我國網路空間安全和促進資訊化發展,起到了哪些推動作用?

  華清:如果説,法治的要義對於公民是維護權益,對於社會是規範秩序,那麼對於國家,就是要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第一,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有利於依法保障網際網路資訊安全自由流動,保障網路資訊安全和國家安全。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在法律層次上對網路資訊安全提出保障措施;《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網際網路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對網際網路基礎設施與基礎資源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刑法》及其修正案對打擊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行為作出規定,有力保障了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

  第二,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有利於網際網路行業繁榮發展。如《電子簽名法》,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範了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促進了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修訂後的《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刪除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審批有關條款規定,為企業提供電子公告服務創造更為寬鬆的環境。《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等促進了網際網路相關領域市場機制的有效有序運作等。

  記者: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召開在即,在當前我國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的進程中,是否關注和吸收了世界各國先進的網路空間治理經驗?

  華清:法治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共同準則,依法治網也是世界各國網路治理的通行經驗。各國普遍依法設立了網際網路相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英國的通信辦公室、日本的總務省、韓國的放送通信委員會和網際網路與安全局等。各國還大量出臺了網路安全和資訊化相關立法,如美國先後出臺了《電子通信隱私法》、《數據保密法》、《公共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資訊法》等,歐盟出臺了《歐盟網路安全戰略》、《個人數據保護指令》、《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等。日本頒布了《網路安全基本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

  我們始終密切關注世界各國的網路法治實踐,如對當前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問題,美國出臺了《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電子通訊隱私法案》等。英國司法部發佈了《2012數據保護(敏感個人數據)法令》,加大對兒童數據的保護。韓國通過加強個人認證制度,預防和消除兒童遊戲沉迷及接觸帶有自殺、暴力等內容的不良資訊。在這個方面,我們也積極梳理借鑒各國經驗,正在抓緊起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加大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力度。

  記者:總結十八大以來我國依法治網實踐,借鑒世界先進的網路治理經驗,下一階段,我國將如何加快網路立法、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建設?

  華清:下一階段,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網上網下兩種資源,加強網路立法、網路執法、全網守法,堅持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充分發揮法治對引領和規範網路行為的主導性作用,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實現網路健康發展、網路運作有序、網路文化繁榮、網路生態良好、網路空間清朗的目標,為實施網路強國戰略保駕護航。

  我們將在立法過程中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的關係:一是在價值追求上堅持權利與義務平衡,發展與安全平衡,權利與責任一致;二是在立法項目安排上,既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又要突出重點,根據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解決當前熱點問題根源性問題的立法;三是網上和網下立法關係處理上注重網路立法與傳統法律的有機結合,堅持傳統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的基本原則,對於傳統法律能夠覆蓋的直接延伸使用,傳統法律需要修訂和解釋後才能覆蓋的修改傳統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釋,對傳統法律無法覆蓋的制定專門的網路法律法規。

  我們將繼續加快推動一批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立法,推動《網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及早出臺,加快推動制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網際網路數據管理、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同時,積極推動傳統法律適用延伸至網路空間,對於傳統部門法中涉及網路空間相關法律問題的,分類梳理,差異管理,堅持立改廢釋並舉,與網路專項立法共同形成健全完善的網路空間法律體系。此外,我們還要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全球網際網路規則的制定,促進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化進程與全球接軌、與世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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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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