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網上交易的監管空白即將被填補。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其中對網店經營者、網路平臺提供者作出了規定。
新規網店不僅要實名
還要給購貨憑證
新規實行後,個體工商戶在網上經營時需亮照經營。《暫行辦法》規定:“在開網店時,應在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資訊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連結標識。”
《暫行辦法》同時要求個人開網店必須“實名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住址等真實身份資訊。”
個人開網店是否需要去工商部門註冊?《暫行辦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只稱“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網路購物維權難有望解決。《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要求網店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時,經營者應出具;徵得消費者同意,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這些將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討論80多人討論一天
提11點修改意見
4月13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組織80余人研討了該《暫行辦法》。包括電子商務企業、物流方、支付方、公職律師和消費者等行業代表經過一天討論,提出了11點修改意見。
代表建議,由網路平臺方統一提供電子化購物憑證。“這樣一是讓消費者容易識別,二是便於管理。”建議廢除《暫行辦法》的“鼓勵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信用評估服務,並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平臺方給網店經營者信用打分,可能會造成濫用信用權力。”
《暫行辦法》規定:經營者營業執照或個人真實身份資訊記錄、交易記錄等其他資訊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2年。電子商務企業代表建議修改此條。一名代表還以註冊資本為100萬的電子商務企業為例,對此條實施後增加的運營成本進行估算。結果顯示,運營成本將增加59萬。
網店實名亮證都沒問題
收稅則無價格優勢
在了解《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後,網店經營者寧倩説:“實名制和亮證經營我都贊成,但提供購貨憑證是不是要對網店收稅哦?”
寧倩經營了一家網店,商品主要是鞋子、衣帽和飾品。她認為對網店實行實名制和亮證經營有利於建立良好的網路交易環境。“實名制可以讓買家更信任賣家,也減少了網路欺詐交易。個體工商戶亮證經營,也很容易辦到。”
不過,她擔心給顧客提供購貨憑證後,網店會為此交稅。“有發票就要上稅。現在網店價格本來就低,如果再上稅的話,價格優勢就不存在了。”
成都藥品諮詢網負責人白雲也贊同“亮照經營”。“這對整個電子商務大環境來説非常積極,有利電子商務更健康和完善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