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實施政府職能轉變,扭轉政令不暢的“堰塞湖”現象,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面對種種政策落實上的“軟執行、搞變通、打折扣”現象,借此輪政府機構職能轉變的勁風,用好“監督”和“問責”利器,堅決清除政令不暢的“堰塞湖”,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更是群眾的期待。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然而在我們身邊,種種怪象卻屢見不鮮:中央對新建樓堂館所明令禁止,一些地方卻以“服務中心”、“商務大廈”的名義,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國務院對房地産調控的一系列政策“組合拳”,卻經常在部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開口子”的變通中,打在“棉花”上,步步消解。
政令不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監督機制不嚴密,責任追究“落空”等,無疑使一些地方和幹部玩弄各種花樣時肆無忌憚。一些官員在執行政策時,不是從實際出發,按照中央要求辦事,而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個人利益或部門利益高於一切,對上級政策精神搞“選擇性”執行,使得政策法規在執行中走樣變味。
政策措施被阻隔,惠民福利被截留,“堰塞湖”的存在使中央的好政策普惠不到基層群眾頭上。一些關係重大的改革措施也難以在基層得以貫徹,顯現效應。長此以往,不但傷害了群眾利益,還會削弱政令的嚴肅性與權威性,銷蝕政府威信,增加改革的難度和複雜性。
“堰塞湖”現象關及政府行政體系的肌體健康,清除這一病症,必須要強化責任追究,構建嚴密完善的監督機制。應完善政策法規執行力度和效果的考核,增加政策執行監督的權威性,堅決追究政令執行不力乃至軟抵抗的幹部的責任。地方政府要針對政策措施落實中的薄弱環節,拿出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政策措施儘快落地。
沒有治不了的歪風邪氣,只有不夠堅決的勇氣。在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不少重點領域改革蓄勢待發的情況下,整治影響政令暢通的政策“堰塞湖”不能再長時間拖延。只有令行禁止,政出必行,上下通暢,中央的政策主張和具體措施才能夠在切實貫徹,“全國一盤棋”才能下的更好,黨的一系列宏偉目標才能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