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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全文)

2014年12月16日 08:56: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阿斯塔納12月15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14日至1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聯合公報,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

   2014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阿斯塔納市舉行。哈薩克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奧托爾巴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哈薩克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採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張新楓、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主席薩伊德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授權代表雷科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首席執行官阿卜杜拉、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長霍賈提、蒙古國駐哈薩克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蘇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國家安全和外交事務顧問阿齊茲,以及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傑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和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交通司司長李玉偉與會。

   哈薩克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會見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團團長。

   總理們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了意見。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作出的決定,總理們研究了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

   一、總理們指出,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經濟仍面臨諸多挑戰和負面影響。

   因此,總理們重申,應採取共同措施,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經貿和投資活動,發展經濟和高技術領域合作,全面實現産業升級換代,完善交通物流、資訊通信及其他領域基礎設施,提升經濟競爭力,提高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生活水準和品質。

   二、總理們指出,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塔什幹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決議,各方採取共同措施,加強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維護經濟穩定,提高投資吸引力,擴大工業生産。

   總理們強調,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為擴大金融、銀行、科技、創新、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關、農業、交通、電信等領域務實合作創造便利條件十分重要。

   總理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表示歡迎,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就此進行協商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總理們指出,2014年11月19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富有成果。

   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塔什幹總理會議指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同上合組織秘書處研究了各專門工作組工作,並就進一步提高其效率作出了相應決定。

   總理們責成成員國經貿部門與相關部委以及上合組織秘書處、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共同梳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中的項目,並在必要時更新該文件。此外,責成著手制訂《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並按規定程式提交上合組織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批准。

   四、總理們強調,應儘快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項目融資保障機制,以促進經濟增長,擴大成員國間經貿聯繫。

   五、總理們贊同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部門及商業機構之間的投資合作,建立實業界之間的直接聯繫。

   總理們強調,希望通過實施經濟和高技術領域、交通物流、資訊通信及其他富有前景領域的具體項目,加強投資合作。總理們歡迎中方關於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組建的投資機制為上合組織區域內經濟項目融資的建議。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根據本組織活動計劃並結合共同關切,參加了國際論壇、展覽、圓桌會議等活動,取得豐碩成果。

   六、總理們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門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所做的工作。

   協定將使現有交通基礎設施得到有效利用,提高過境運輸潛力,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經貿合作發展。

   因此,總理們強調,使該協定儘快生效十分重要。

   總理們指出,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和上合組織秘書處積極參與了協定草案制訂工作,總理們支援進一步發展兩組織合作。

   總理們強調,加強本組織區域內公路、鐵路和航空交通合作,包括實施改造和新建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在本地區新建綜合國際聯運物流中心和有效利用現有中心潛力十分重要。

   七、總理們高度評價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及海關領域部門合作文件落實情況。

   總理們指出,2014年12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發展應用風險管理系統合作的備忘錄》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執法合作議定書》十分重要,上述文件將進一步完善海關合作的條約法律基礎,提升海關合作水準。

   八、總理們強調,在農業領域全面加強雙邊和多邊協作,以落實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十分重要。總理們支援開展糧食原料有機生産工藝的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聯合研究,制訂農業高新技術合作項目。

   在這方面,總理們對2014年10月9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第三次農業部長會議成果表示肯定。

   九、總理們指出,為進一步減少或限制有害廢氣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比重,應加強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領域合作。

   十、總理們表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以下稱“上合組織銀聯體”)為加強本組織框架下經濟合作作出了貢獻。

   總理們強調,應切實落實2014年9月10日至11日杜尚別上合組織銀聯體理事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金融合作、促進區域發展措施計劃》和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上合組織商務論壇達成的共識。

   總理們指出,應提高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聯體共同工作的實質效能,以擴大本組織成員國以及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國企業家和投資者的聯繫。

   十一、總理們指出,2014年9月18日至19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第二次司法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有助於進一步加強本組織框架下的司法合作,保障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總理們對人文領域合作成果表示滿意,支援進一步發展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旅遊領域的多、雙邊交流,認為這有利於增進上合組織地區人民的相互理解,相互豐富文化,促進文化親近和傳統風俗知識傳播。

   十三、總理們強調,2014年6月1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對落實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具有重要意義。

   十四、總理們指出,2014年10月8日在巴爾瑙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有助於落實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

   十五、總理們強調,應儘快完成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生效程式,制訂並通過該協定落實措施計劃和科技合作項目清單。

   十六、總理們指出,為保護上合組織成員國自然資源潛力,造福當代和後人,必須特別關注環境保護問題,並在該領域開展切實協作。

   十七、總理們責成繼續切實落實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

   十八、總理們指出,傳染病嚴重威脅人類健康與發展,上合組織成員國加強防控合作十分重要。

   為此,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委根據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傳染病疫情通報方案》鞏固衛生監控領域合作。

   十九、總理們支援進一步加強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國及國際和地區機構的經貿和投資合作。

   二十、總理們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

   二十一、總理們批准了本組織2015年預算,並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的財務和組織問題通過了決議。

   總理們肯定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準的組織和舉辦工作,對哈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5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

   哈薩克共和國總理 馬西莫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奧托爾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共和國總理 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共和國第一副總理 阿齊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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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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