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克強下周將出訪並出席三個國際會議
據新華社電 昨天,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宣佈,應哈薩克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理武契奇、泰王國總理巴育邀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於12月14日至20日對哈薩克進行正式訪問並舉行中哈總理第二次定期會晤、出席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出席在塞爾維亞舉行的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並對塞爾維亞進行正式訪問,赴泰國出席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第五次領導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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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
又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其地位僅次於國家元首理事會。會議每年一次,也可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會議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文件。自2001年以來,共舉行十一次會議。先後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文件。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2012年4月,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華沙舉行。會晤規劃與拓展了中國與中東歐16國互利合作的前景與未來。同年9月,秘書處在北京成立。自首次會晤以來,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取得諸多積極進展,經貿發展成果顯著。2012年,中國與中東歐國家貿易額達500多億美元,是2000年雙邊貿易的16倍多。中東歐16國包括: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黑、塞爾維亞、黑山、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馬其頓、愛沙尼亞、立陶宛和拉脫維亞。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領導人會議
領導人會議是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各成員國按照國名字母順序輪流主辦。部長級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下設專題論壇和工作組。2002年11月3日,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舉行。會後,有關國家簽署了《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諒解備忘錄、《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中方加入書和《大湄公河次區域政府間電力貿易協定》。2005年7月4日至5日,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在雲南昆明舉行,會議通過了《昆明宣言》。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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