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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美國司法腐敗

2014年06月04日 14:04: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前不久,一部名為《孩子換金錢》的紀錄片在美國上映,真實再現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令人震驚的司法腐敗。

  馬克恰瓦雷拉和邁克爾科納漢是賓州路澤恩縣法院的主審法官和高級法官,2003至2008年間,二人與私人少管中心勾結,濫用審判權,輕罪重判,源源不斷地把少年送到私人少管中心,從中賺取回扣260多萬美元,涉及5000多起案件,改變了2500多名少年的命運。

  美國司法一直標榜正直清廉,如此醜聞,令人難以置信。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稱,這是美國史上最大的法庭醜聞之一。《紐約時報》稱,這起案件反映了美國的司法理念與殘酷現實之間存在的鴻溝。令人尊敬的法官緣何淪為以孩子換取金錢的卑鄙之人?美國的法官管理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美國法學家德沃金説:“法官是法律帝國的王侯,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不服從任何別的權威。”因此,法官必須具備高尚的品德、精湛的職業技能和豐富的人生閱歷。美國法官的準入門檻極高。美國法學院屬於“本科後”教育,4年本科畢業後需進入法學院再學習3年,畢業後參加法律資格考試,還要從事一定年限的法律實踐工作,才有機會成為法官。因此,美國法官普遍年長,40歲還被稱為“嬰兒法官”。

  為免受立法和行政對司法的不當干擾,美國法官的任職期限和薪酬福利享有憲法保障,非有正當理由、非經正當程式,法官不得被免職,聯邦法官更是享有終身任職權。法官任期內不得被減薪,即使因財政緊張需要降低公務員薪酬時,也不得減少現任法官的薪酬。

  然而,金錢和地位不是治理腐敗的終極靈藥。如同叔本華所説,財富猶如海水,一個人海水喝得越多,他就越感到口渴。儘管美國法官享有相當高的社會地位和經濟保障,仍然難逃腐敗窠臼。有鋻於此,有人認為,要保障司法權的純潔,必須仰仗制度約束。本案中的科納漢法官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時,掌握法院的預算權。他利用這項權力,關閉公立少管中心,與私人少管中心進行利益勾兌。儘管美國專門設立了獨立於法院的司法管理委員會之類的機構,來監督法官個人行為,然而在本案中,5年時間內沒有任何律師、執法官員或其他法官報告過兩位法官的不端行為,令人懷疑監管制度的有效性。

  本案最終浮出水面具有一定偶然性——多虧了費城一家名為“少年法律中心”的公益法律援助機構。2007年,一位家長給該機構打來求助電話,後經初步調查,在恰瓦雷拉法官審理的幾百起案件中,存在律師代理缺位、輕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式違法問題。經過州檢察官的調查,更多更嚴重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可以説,金錢和地位難以解決腐敗問題,制度也絕非萬能。要使美國司法制度得以不斷糾偏,離不開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堅持、社會各界對懲治腐敗的堅決態度。(謝彩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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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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