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木健次郎
據國家檔案局網站消息,日本戰犯船木健次郎侵華罪行自供今日發佈,其中提到,其大隊數次對村莊進行覆滅,1943年4月份,旅團預備隊把該地區(東齋堂西南方約60公里)的村莊燒燬了數個。
以下是船木健次郎侵華罪行自供:
據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筆供,他1897年生於日本富山縣,1937年12月到中國東北,任第4國境守備隊步兵少佐大隊長。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鮮。1945年6月任第137師團第375聯隊大佐聯隊長。1945年8月15日被蘇聯紅軍俘虜。
重要罪行有:
“我大隊由於團長命令對村莊進行覆滅的事也有過數次,其年、月、日、地點等沒有明確的記憶。即于東齋堂南方15公里的地點,一處約15戶。于東齋堂西南方20公里地點,一處約15戶。于東齋堂西北方20——約30公里地點,一處約有15戶。”
“1941年8月份,對宛平縣西南方地區之旅團作戰”,“旅團預備隊把一個村莊(東齋堂西南方約45公里)燒燬了,其戶數我記得約15戶。”
“1943年4月份,對宛平縣南方地區之旅團作戰”,“旅團預備隊把該地區(東齋堂西南方約60公里)的村莊燒燬了數個” 。
“關於奴役居民的事項”,“記得構築了可容衛兵7名至20名用的小陣地約6處,為此而共需要了1500人次。又因為要加強修補既已構築的陣地,從東齋堂開始我想約有3個地方,共需人員約1000人次。”“為了經濟封鎖而構築‘遮斷壕’”,“實際上建築了壕的部分約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勞動力約1000至2000人,需要時間約一個月。”
“關於使用毒瓦斯。沒有發給我大隊毒瓦斯,但是發過赤筒。我想時期是在1942年。旅團兵器部發給時,大隊兵器係軍官對我説明赤筒是屬於毒瓦斯的範圍內的。發給赤筒數量不記得了,我想是大隊平均分配給各中隊了。至於各中隊如何使用了詳細的事情記不清了。”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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