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聯手“實名制”
韓國是世界上最早設立網際網路審查機構的國家。早在1995年,韓國國會就修改通過了新的《電氣通信事業法》,將“危險通信資訊”作為管制對象,並根據該法令組建了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業務包括接受不良資訊網上舉報、對網路進行監察、為網路糾紛進行仲裁、關閉國內非法或不健康網站、遮罩國外不良網站等內容。2008年,韓國政府新成立了“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接手了上述職責。
2001年,韓國先後頒布了《不當網際網路站點鑒定標準》和《網際網路內容過濾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確定了資訊內容過濾的合法性。《網際網路內容過濾法令》禁止網際網路服務商接入所有被韓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網站,要求為保護未成年人,必須在網吧、公共圖書館和學校等場所安裝過濾軟體,並引入內容分級管理制度。同年,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經過審查鑒定,出臺了一份包含11.9萬個網站地址的“黑名單”,要求網際網路服務商加以遮罩。
此外,為健全網路管理法規,韓國政府近年來還陸續通過了《促進資訊化基本法》、《資訊通信基本保護法》、《促進資訊通信網路使用及保護資訊法》等法案。這些法律規定,在網路上散佈淫穢色情資訊、侮辱誹謗並損害他人名譽、反覆發送可誘發恐怖或不安情緒的資訊、網路賭博、被認定為“對青少年有害內容”但卻未遵照有關規定履行年齡認證並作出明顯標識的,經由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審議,可要求網際網路服務商或網站“網管”進行刪除或限制,情節嚴重者可受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的懲處。對泄密和其他違反《國家保安法》的行為,以及教唆犯罪等觸犯《刑法》的行為,則將根據相關法律另行制裁。此外,韓國還開通了名為“違法和有害資訊報告中心”的投訴渠道來監督網際網路上不良資訊的傳播,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熱線電話以及網路線上進行舉報。
為規範網路行為、減少不良資訊,韓國政府還逐步推動“網路實名制”的實施。2005年10月,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後,韓國政府發佈了實名制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網民在網路留言、建立和訪問部落格時,必須先登記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通過認證方可使用。2006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促進資訊通信網路使用及保護資訊法》修正案,規定主要門戶網站和公共機關網站在網民進行留言、發佈照片、視頻等操作前,必須首先對留言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進行記錄和驗證,否則將對網站處以最高3000萬韓元的罰款。由此,韓國成為世界上首個強行實施網路實名制的國家。
2007年6月,韓國日訪問量超過30萬人的35家主要網站開始陸續實施實名制,而從2009年4月開始,實施實名制的範圍擴大到日訪問量超過10萬人的153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