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文明委發布《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勾畫出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誠信自覺,用制度的籠子關住失信行為,成為建設“誠信中國”的重要指南。(來源:8月2日《人民日報》)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寧。靠忽悠、炒作、耍小聰明,或可名噪一時,混個一官半職、發點小財,但絕對做不大、走不遠,更無法真正贏得人心。不得人心,何以贏市場、治天下?誠信,是立人之本、齊家之規、交友之基、為政之道、經商之魂,更是國家的軟實力、硬武器。中央文明委發布《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著力推進誠信建設規范化、長效化,恰逢其時。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誠”與“信”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石。現實生活中,不少先進典範在培育誠信自覺上做出了示範,比如楊善洲為了兌現“為當地群眾做一點實事不要任何報酬”的承諾,楊善洲退休後,主動放棄進省城安享晚年的機會,紮根大亮山,義務植樹造林,一幹就是22年,建成面積5.6萬畝,價值3億的林場,且將林場無償上繳給國家。但隨著社會轉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誠信缺失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難題。“地溝油”、“毒奶粉”、“注水豬肉”、學術造假、逃債騙貸、網絡欺詐、網絡謠言等現象屢有發生,誠實守信體係受到嚴重沖擊。究其原因很多,除了主觀原因之外,從客觀上講,主要是制度“虛設休眠”或“滯後”,讓監督和查處顯得“蒼白無力”,沒有真正“用制度的籠子關住失信行為”。
防止失信,自覺是根本,更需制度“給力”。要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制度“給力”是治本之策。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放眼世界,迄今為止,用制度建設為社會誠信保駕護航,是各國的通行做法。培育誠信自覺的過程,既是查辦案件的過程,更是制度建設的過程,特別是對失信行為懲治的過程。如果失信不僅不受懲罰,反而獲得不義之財,那麼在趨利避害的行為法則下,失信行為自會屢禁不止。正所謂,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當誠信制度建設愈加健全並執行有力,失信行為才會老老實實地待在制度的籠子裡。
培育誠信自覺是一項漫長過程,推進誠信制度化建設是一項係統工程,《意見》的出臺隻代表頂層設計的完成,下一步更應在精準落實、精準發力上下功夫。既要“殺雞儆猴”鎮住失信歪風邪氣,又要“內化於心”培育誠信自覺,唯有這樣,才會在全社會形成不能失信、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