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瀋陽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産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産承諾制度、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製度,以及安全生産誠信“黑名單”制度。
企業安全生産誠信制度中,以不良信用記錄作為企業安全生産誠信“黑名單”的主要判定依據。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納入國家管理的安全生産誠信“黑名單”:一年內發生生産安全重大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發生暴力抗法的行為,或未按時完成行政執法指令的;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無證、證照不全、超層越界開採、超載超限超時運輸等非法違法行為的;經監管執法部門認定嚴重威脅安全生産的其他行為。
與此同時,瀋陽還將建立企業安全生産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企業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産造成事故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一律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及時公開曝光。
按照要求,2015年底前,瀋陽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産誠信承諾制度、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産誠信報告和公示制度。2016年底前,依託國家安全生産監管資訊化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與國家相關部門和單位互聯互通。(記者孫明鑫 通訊員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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