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2005-03-14
為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製定了《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