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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服務指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05-20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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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服務指南(省生態環境廳)

  一、申請條件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並同意接收;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的資格。

  二、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産生單位申請轉移的危險廢物與其環評、驗收批復不符的;産生單位的危險廢物代碼與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不符的;運輸單位無運輸危險廢物資質的。

  

  四、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申請材料,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受理後,進行網上公示;綜合公示結果和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其中商經時間和公示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並作出是否許可決定。

  3、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文書。

  五、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六、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45工作日

  承諾期限:7工作日

  時限説明:承諾時限不包括商請、公示、聽證時間。

  七、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

  八、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諮詢電話,0571-28869151,0571-28869054

  九、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1-28869110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

  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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