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服務指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服務指南(省生態環境廳)
一、申請條件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並同意接收;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的資格。
二、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産生單位申請轉移的危險廢物與其環評、驗收批復不符的;産生單位的危險廢物代碼與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不符的;運輸單位無運輸危險廢物資質的。
四、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申請材料,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受理後,進行網上公示;綜合公示結果和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其中商經時間和公示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並作出是否許可決定。
3、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文書。
五、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六、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45工作日
承諾期限:7工作日
時限説明:承諾時限不包括商請、公示、聽證時間。
七、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
八、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諮詢電話,0571-28869151,0571-28869054
九、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1-28869110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
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