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衝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
新變化新衝擊進一步助企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2〕2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衝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衝擊
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
2022年2月,經省委同意,省政府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40條”),對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增長産生了積極成效。根據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在全面落實“蘇政40條”基礎上,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衝擊,進一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著力穩住全省經濟基本盤,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徵“六稅兩費”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實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對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産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重點農産品批發市場給予定額補助。支援市縣建立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儲備,省財政對按計劃落實的市縣給予定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和儲備局)
3﹒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支援各地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含電影和新聞出版)、交通運輸及物流、建築、物業服務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各地各部門按照企業實際運營規模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影局、省新聞出版局)
4﹒將供銷社、工會、人防等對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納入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範圍,參照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機關管理局關於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實施細則(蘇財資〔2022〕26號),對承租單位進行租金減免。(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供銷社、省人防辦)
5﹒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實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6﹒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藥品再註冊費、醫療器械産品變更註冊和延續註冊費,對水資源費省級部分減按80%收取,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下調20%,實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人防辦、省藥監局、省稅務局)
7﹒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實施階段性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待國家政策出臺後實施。繼續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政策,範圍擴大至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8﹒符合條件的地區,2022年底前繼續向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4%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用於職業技能培訓,並向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9﹒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免在此期間産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10﹒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線電氣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外線。全省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採用低壓接入,降低用戶內部電氣投入。(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11﹒各銀行機構應單列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實現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2022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有所下降。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接續和貸款期限管理,進一步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鼓勵銀行推出抗疫貸、復工貸等線上化、純信用金融産品,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支援金融機構將企業信用作為信貸投放重要參考因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12﹒支援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利率下調和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優化內部FTP定價,合理降低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支援銀行機構、支付機構推出特色減費讓利舉措,健全支付服務減費讓利專項工作機制,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鼓勵金融機構與交通物流、餐飲、零售、文化旅遊(含電影)、會展等行業主管部門資訊共用,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信用資訊等數據,發放更多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電影局)
13﹒支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三農”、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提供更多優惠利率貸款。支援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文化旅遊(含電影)等行業企業,加大票據融資支援力度,簡化優化貼現手續,降低貼現利率。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對暫遇困難無還款能力的企業,適當予以延期或減免相關費用。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給予激勵資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4﹒擴大小微貸、蘇服貸、蘇農貸、蘇科貸、蘇信貸等融資規模,降低融資利率,重點投放信用貸、首貸,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給予不良貸款金額80%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15﹒制定落實輕微違法免罰、首次違法免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等事項清單,對初創型企業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探索實行“包容期”管理。對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記入失信記錄。組織信用服務機構協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健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16﹒中央財政下達的2020年度計程車油價補貼資金中漲價補貼的60%,由各市縣統籌用於計程車行業疫情防控和穩定發展。各地可將2015-2020年計程車油補退坡資金結余部分用於支援計程車行業疫情防控(含防疫物資配備、駕駛員核酸檢測、車輛消殺等)、巡遊車和網約車融合、計程車行業設備更新等方面。鼓勵保險公司延長對受疫情影響的交通物流企業車輛保險期限。對交通物流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車輛按揭貸款,受疫情影響償還有困難的,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延期償還貸款本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
1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放餐飲消費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中高風險地區、封控區、管控區等因疫情防控暫停營業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具備條件時恢復營業的,給予一次性復市複業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18﹒減半收取廣告業、娛樂業企業2022年文化事業建設費。鼓勵各級宣傳文化發展資金、文化産業引導資金對電影重大項目建設給予幫扶。省級電影專項資金安排1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電影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圍繞電影全産業鏈開發特色化金融産品,省級層面推出“蘇影保2.0”電影金融産品,對符合條件的電影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援各地區對因疫情管控暫停營業的電影院,在具備條件時恢復營業的,給予一次性復工複業補貼。(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電影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9﹒制定實施消費者在中標企業線下商場購買綠色節能家電等商品享受補貼等促消費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0﹒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加大旅遊産業發展基金對小微文旅企業支援力度,2022年投放的新項目不低於30%。(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總工會、省委省級機關工委、省婦聯、團省委、省財政廳)
21﹒對2022年度已籌備完成卻因受疫情影響而在15日內終止的商業性展會,展覽面積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經所在設區市商務(展會)主管部門確認,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2﹒依託長三角區域産業鏈供應鏈協作機制,全面梳理重點企業需求清單,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應,保持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著力做好疫情期間江蘇支援上海運輸保障工作,在通行證“統一格式、全國互認、辦理便捷”的基礎上,落實點對點運輸和全過程閉環管理要求,通過提前申報、貨到放行、抵點直裝等措施簡化申報單證,最大限度減少貨車滯留時間,全力支援上海抗疫,全力保障上海供給,助力上海打贏疫情防控戰。(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
全面貫徹國家出臺的相關支援政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援市場主體。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政策適用範圍、享受條件和申報流程,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積極推行網申捷享、免申即享、代辦直達等便利化措施,切實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曉度、獲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業的獲得感。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就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本政策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