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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

2024-06-21 18: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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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國務院臺辦和相關部門聯合舉辦專題發佈會。(台灣網記者 尹賽楠 攝)

  台灣網6月21日訊 21日下午,國務院臺辦和相關部門聯合舉辦專題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介紹《意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

  《意見》的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了國家在臺灣問題上的紅線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為依法追究“臺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據。

  一段時間以來,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臺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臺獨”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舉措。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經研究論證,共同制定了《意見》。

  《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明確規定,《意見》共計2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意見》根據刑法規定,明確了對“臺獨”頑固分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並對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作出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二是立足依法嚴懲,重申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等情形。針對“臺獨”頑固分子與外部勢力勾結謀“獨”行徑,《意見》根據刑法規定,明確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對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強調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於“臺獨”頑固分子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是堅持罰當其罪,彰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堅持依法從嚴基礎上,《意見》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意見》專門規定“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四是遵循法定程式,規範“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辦理。《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利;明確對“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式,並對缺席審判程式中的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作出明確規定。

  五是嚴密刑事法網,築牢反“獨”法治防線。為有效防範、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意見》在附則中規定,對於“臺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參照《意見》辦理。

  需要指出的是,《意見》針對的是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將指導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意見》規定,堅決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定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編輯/張玲)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