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相關辦法細化港澳臺、外籍中小學生學籍辦理流程
中新社北京2月7日電 中國教育部近日印發修訂後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細化規範了境外學生(含港澳臺、外籍學生,下同)的學籍辦理流程。
《辦法》明確了學籍、學籍資訊、學籍管理、學籍檔案的定義。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學籍管理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畢業資格等進行的記錄、核實、處理。學籍管理以數字化管理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使用傳統媒介管理方式。
《辦法》規定,獲得當地入學資格的境外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資訊、辦理入學並註冊學籍。高中階段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註冊學籍,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管其學籍管理狀況。如有特殊情況,由學校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説明情況並進行辦理。
《辦法》要求,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學籍所在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將學籍檔案轉入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回到境內後仍需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憑相應學習記錄進入對應年級就讀。接收學生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應接續學籍檔案,並將學生出境學習經歷在學籍資訊中標記。
根據《辦法》,海外中國學校、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內地課程學校為學生註冊學籍,由國家學籍系統單列管理學籍資訊,學籍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此外,《辦法》對當前學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回應,規定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挂學籍等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