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法治利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當前臺海形勢複雜嚴峻、“臺獨”氣焰更加囂張的背景下,《意見》的出臺和實施彰顯國家意志、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可謂正當其時、意義重大。
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勢在必行。2016年以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臺獨”分裂立場,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加緊推行“去中國化”“漸進臺獨”,頑固實施“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圖謀推動“法理臺獨”,在分裂道路上越走越遠。更有甚者,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在就職講話中赤裸裸地宣揚新“兩國論”,暴露了其“臺獨工作者”的本性,交代了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的政治陰謀。這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嚴重挑釁,是對臺海和平穩定的嚴重破壞。如任其發展,必將導致臺海兵兇戰危,給臺灣同胞帶來深重禍害。在臺海局勢複雜嚴峻的關鍵節點,《意見》的出臺正是為了導正兩岸關係發展方向,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格局。
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法律依據充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例。我國刑法的分則部分將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列入第一章,體現了“臺獨”分裂活動對國家安全的極端危害性,為依法追究“臺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無論“臺獨”頑固分子在大陸、臺灣地區還是境外任何地方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國司法機關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懲治“臺獨”分裂罪行重在精準打擊。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意見》明確了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針對“臺獨”頑固分子與境外勢力勾連謀“獨”,《意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這是對那些背祖棄宗的民族敗類的迎頭痛擊。針對那些隱身海外、自以為可以規避國家法律制裁的“臺獨”頑固分子,《意見》明確規定通緝追捕,必要時可依法進行缺席審判,終身追責,佈下了一張讓“臺獨”頑固分子無所遁形的嚴密法網。這些兼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舉措,充分展示了我們精準打擊“臺獨”分裂行徑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堅持寬嚴相濟。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意見》提出,對那些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的“臺獨”頑固分子,可以依法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等從寬處理。這體現了國家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也是對那些分裂國家犯罪失足人員的善意規勸。統一是正道,“臺獨”是絕路。面對反“獨”法網和懲“獨”利劍,希望“臺獨”頑固分子懸崖勒馬,迷途知返。
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絕非針對廣大臺灣同胞。《意見》堅持區分原則,明確指向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徑,不涉及更多臺灣同胞。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臺灣同胞,歡迎廣大臺灣同胞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共用中華民族發展壯大的偉大榮光。但“臺獨”是臺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是臺灣民眾利益福祉的最大禍患。只有堅決依法打擊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兩岸關係才能和平發展,臺灣同胞的利益福祉才能得到維護和增進。
總之,《意見》的出臺和實施是全面依法治國在對臺工作中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生動體現。從公佈“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到對清單在列的“臺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措施,再到此次出臺追究“臺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的司法文件,我們依法遏“獨”的工具箱更加完備,反“獨”促統的法網更加綿密。“兩高三部”協同行動並共同制定《意見》,充分表明瞭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意志、人民意志。“臺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任何逆歷史潮流、拒統謀“獨”的企圖,註定是螳臂當車,等待他們的將是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作者為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福建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1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