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起可在大陸參加社保 臺胞:這是極大的保障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電 多位在大陸工作學習的臺灣同胞6日接受採訪表示,近日臺灣居民可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得到明確,這一措施回應了在大陸臺胞的需求,是極大的保障。
11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進一步落實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華燦工場總經理李偉國表示。他認為,之前雖然説過臺胞可以申請參加大陸的社會保險,但苦於沒有明文規定,在申請時很容易遭到拒絕,會造成公司負擔。現在《暫行辦法》出臺後,臺灣民眾在大陸參與社保可以“名正言順”了。
廣西兩岸紅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莊久毅認為,社會保險是國家對人民的全方位保障。《暫行辦法》回應了在大陸的臺商、臺胞迫切的要求,而且在大陸參與社保也可以讓臺胞感到有所依靠。
針對《暫行辦法》中臺灣學生可與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現就讀于北京大學的臺生林姍表示,以往因為健保等問題的原因,有的臺生會選擇回臺灣就醫。《暫行辦法》出臺後,給了臺生就醫提供更多的選擇,而且對在大陸就業的臺胞來説感受也會很深。
北京創業公社港澳臺事業部總經理鄭博宇則對於《暫行辦法》第七條“退出機制”的靈活性十分欣賞。如果臺灣人中途從大陸離開,先前的社保賬戶仍然保留,待重回大陸可以繼續繳費;而且申請終止社保後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中的保險金。在他看來,“這對臺幹和臺商來説是一種保障”。
李偉國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他表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到了臺胞的實際需求,例如離開大陸可以一次領回、到不同城市可以換保、停保後可以再續保等內容對臺胞都是極大的保障。而且在臺灣居民居住證施行後,社保和公積金的辦理效率會比持臺胞證更高,希望大陸可以推出更多落實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援更多臺胞來大陸發展。 (劉大煒 張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