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要港府協助臺方人員帶走陳同佳 專家:一廂情願,故意刁難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崔明軒 環球時報記者 谷棣】因“洗黑錢罪”在香港服刑的陳同佳23日刑期將滿。此前,他表示願為在臺灣殺害女友一案赴臺自首,卻遭蔡英文當局“拒收”。22日傍晚,一直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協助陳同佳赴臺投案有“政治陰謀”的臺灣“陸委會”突然宣佈,臺方願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返臺。一開始就將法律問題政治化,進行選舉操作的蔡英文當局,顯然感受到了憤怒的輿論壓力。但細看這個所謂的態度“大轉彎”,裏面又藏著臺當局的另一個小算盤:緊咬“司法互助協議”不放,刁難並“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星島日報》22日在社論中感慨,一名深感悔咎的殺人兇嫌,成了民進黨當局的“照妖鏡”。
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2日稱,臺灣“陸委會”的要求不可行,因為陳同佳獲釋後屬於自由人,此事只能靠他自願赴臺自首。臺灣警方人員在本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而臺灣允許陳同佳入境就可以處理殺人案,沒有必要赴港蒐證及押解疑犯。她批評臺灣是想討政治便宜,令特區政府尷尬。臺灣大學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治學教授對《環球時報》記者説,蔡英文當局聲稱要積極管轄,其實一定已經想好説詞,港方不能配合就會説是北京阻撓。
身為法律學者的香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表示,港府不應答允臺灣要求。押解疑犯應該要基於司法互助的形式進行,特區政府不應開先例。張文生22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説,臺灣當局提出司法互助,有可能想採取國際法的形式,就是“國與國”的形式,這是不可能的。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對《環球時報》記者説,“陸委會”的要求純屬是一廂情願之舉,是明知不可能,還不負責任地“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姿態而已。這種小動作明顯是在明知臺灣、香港兩地存在法律障礙的情況下故意刁難特區政府,並製造各種被動局面的做法。
臺灣“中時電子報”評論説,蔡當局初沾手此案就落敗,不得已中途變招,現在路越走越窄。香港律政司22日在聲明中表示,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