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5日起實施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舉行記者會,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週六(5日)淩晨零時起生效。
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舉行記者會,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週六(5日)淩晨零時起生效。
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