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97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臺籍32人)被公安機關從馬來西亞押解回大陸,這是繼4月9日、13日,肯亞將涉嫌電信詐騙的45名臺灣嫌犯遣送至大陸後,又一批臺籍詐騙嫌犯遣返大陸。
電信詐騙令人切齒 移送大陸合法利民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在國際法上中國大陸享有屬地管轄權,這種管轄權意味著只要犯罪結果發生在一國的領土之內,該國就是享有屬地管轄權的,“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大陸,是符合國際法、也符合中國法律的,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也指出,馬來西亞的做法符合國際法精神,有利於對這類犯罪進行打擊,符合各方的訴求,“這完全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正常舉措,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事情政治化。”
而從量刑上看,疑犯遣返大陸,對這種令受害者傾家蕩産的嚴重罪行打擊力度更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由於臺灣對於電信詐騙未獨立定罪,因此在“刑法”中只當作普通欺詐予以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舉了這麼個例子,2012年他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有個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他看,“我就問他看什麼。他説,長官你是不是去過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而此時距上次印尼行動只有短短3個月的時間,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後,很快又跑到柬埔寨繼續實施電信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大陸執法部門將臺灣犯罪嫌疑人帶回,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打擊犯罪刻不容緩 兩岸合作方是正途
相對之前島內對有關疑犯遣返大陸的不理解,目前臺灣社會的態度已日趨理性。3日公佈的一項島內民調顯示,對於臺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設置據點詐騙境外民眾,由於受害人與犯罪證據不在臺灣,多數臺灣民眾支援先將臺籍嫌疑犯送臺灣以外地區偵訊。
針對4月30日馬來西亞將包括32名臺灣電信詐騙嫌犯遣送至大陸一事,中國國民黨文傳會當晚發佈新聞稿表示,大陸方面已知會臺方,並通知臺方派人赴大陸共同偵辦,國民黨認為“這個互動模式符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與默契”。
馬英九辦公室也回應,已責成陸委會和法務部門加強與大陸方面溝通。陸委會則表示,將提出依照兩岸協議合作偵辦該案。
對於兩岸如何聯手處理詐騙案,大陸法學專家指出,雙方有必要將處理方式制度化,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判刑人移管”,能讓臺灣嫌犯在大陸被判刑後,轉回臺灣去服刑。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認為,詐騙案中的資金去向,也是作為犯罪證據和資産追繳的工作,需要臺灣方面合作;他認為,未來在此類詐騙案件上,兩岸合作空間廣泛。
電信詐騙案危害性大、亟待懲治,兩岸進一步密切合作無疑將能更有力地保護民眾福祉。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相信兩岸雙方在協議框架下,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保護受害人利益、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原則,能夠不斷完善深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的合作方式,切實保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陳璟春綜合整理)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