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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兩岸應加強司法協助 讓電信網路詐騙無處可逃

2016年04月14日 08:03: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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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上午,67名在肯亞對中國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國,加上9日被遣返回國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共77人。這是我國首次從非洲大規模押回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7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5人是臺灣籍。

  對該案的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他們認為:該案件中,大陸有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管轄權,遣返的做法完全合理合法;臺灣方面應當加強對電信詐騙的立法工作;海峽兩岸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協助,形成共同的打擊目標,讓電信網路詐騙無處可逃,共同維護兩岸人民合法權益。

  大陸有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管轄權

  “大陸方面對此事的處理是合法、合理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林維表示,從法律上講,被害人的支付行為是詐騙完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而該案的被害每人平均為大陸居民,按照國際刑事訴訟的屬地管轄原則,大陸方面必然擁有司法管轄權,有權將相關犯罪嫌疑人在大陸起訴、判刑。肯亞將涉案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完全符合司法程式、符合一個中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屬地管轄權作出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樊崇義教授認為,針對該案,依據法律條款,中國大陸有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的管轄權。大陸法律以地域管轄為主,堅持屬地管轄原則,犯罪發生地、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在什麼地方,什麼地方就有管轄權。

  “對於該案的犯罪嫌疑人來説,臺灣方面並未立案偵查,因此不存在大陸方面違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問題。將涉案的臺灣籍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並不構成對人權的侵犯。大陸司法部門嚴格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而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會依法得到保障。”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説。

  臺灣應通過立法加大對電信詐騙打擊力度

  據了解,在依法懲處詐騙犯罪嫌疑人方面,依據法律量刑標準,兩岸的做法大有不同。由於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纍纍的臺灣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不少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再次在國外開設窩點、繼續作案。這使得以臺灣籍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屢禁不絕。

  “此前,大陸方面曾將多名臺灣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送臺灣,但臺方並未予以嚴厲懲治,而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導致犯罪嫌疑人變本加厲,成為累犯、慣犯,詐騙金額巨大,大陸居民、企業遭受嚴重損失。這一勢頭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止,後果不堪設想。”柳華文認為,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工作亟待加強,希望臺灣方面對此予以高度重視。

  “臺灣沒有專門針對電信詐騙的刑法制定,把電信詐騙當作一般詐騙對待,刑期低、經濟制裁力度不夠,存在立法不嚴、處罰太輕等問題。”樊崇義認為,臺灣方面應通過立法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在罪名確定、打擊方法、處罰規則等方面予以完善,使被遣返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

  海峽兩岸應進一步完善司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

  近年來,針對中國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呈高發態勢,給民眾財産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帶來極大危害。

  “兩岸已投入相當大的司法資源共同打擊,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電信詐騙犯罪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認為,在繼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的過程中,兩岸必須密切合作,進一步順暢在犯罪防控、取證抓捕、訴訟程式、追贓追逃等方面的銜接、協調和配合機制,從而有效打擊和遏制電信詐騙。

  林維表示,針對近年來海峽兩岸越來越多的詐騙案件,兩岸應本著互信、合法、便利原則,從保護被害人角度出發,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加大合作力度,從而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著重打擊的犯罪中,即包括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

  “這一互助協議內容涵蓋廣泛,若能有效落實執行,必定能大幅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效果。在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兩岸應開展電信、銀行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建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協作機制;開展兩岸警務合作,如交換情報、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犯罪嫌疑人以及協助調查取證、罪贓移交等;此外,也要加強反電信詐騙宣傳。”宋英輝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