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閩自貿區推“引智”新政 臺灣人才優惠多

2015年07月01日 15:0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隨著福建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的加快推進,區內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日益凸顯。為此,福建官方制定了《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以下簡稱“自貿區十四條”),力爭用3年時間,引進約1200名高層次人才。

  福建省政府新聞辦7月1日召開發佈會對外解讀了“自貿區十四條”。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楊國豪表示,根據福建自貿區的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總體有管理型、貿易型、技術型、服務型等四大類型18種人才需求。而目前各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分佈在歐美和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以及中國香港、臺灣等地區。

  此次出臺的“自貿區十四條”注重與國際接軌,推出更具吸引力的稅收激勵政策,先行開展簽證(注)創新,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打造優質人才載體。

  “自貿區十四條”更注重創新與先行先試,在貸款貼息、融資擔保、團隊建設支援等方面都按目前國內最優惠政策設計;土地供給保障、購房積分貼息等政策,屬福建率先試行。同時,還將在自貿區試行突出貢獻創新人才獎勵機制,每年評選10名以內創新獎,分別給予1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福建自貿區的最大特色是“對臺”。此次在對臺灣人才的引進方面,亦有諸多便利、優惠的措施。

  “自貿區十四條”中規定,對來閩臺灣人才及其家屬購房貸款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在自貿區內推動兩岸醫療保障的對接,落實臺胞在閩參保政策和待遇,鼓勵在閩臺灣人才參加福建社會保險。

  同時,對在自貿區內投資、就業的臺灣高管、專家和技術人員,在項目申報、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便利;為區內臺企外籍員工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提供便利,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

  此外,福建省政府賦予平潭制定相應從業規範和標準的許可權,在框架協議下,允許臺灣建築、規劃、金融、醫療、旅遊等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持臺灣有關機構頒發的證書,在批准範圍內在區內開展業務。在區內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任職的臺灣人才,允許對其臺灣學歷、任職資歷、技能等級等方面視同大陸同等水準予以採認。

  楊國豪稱,福建將圍繞與臺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和閩臺産業對接,重點引進一批臺灣金融等領域的高層次科研和管理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創業。(記者 張羽)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張曉靜

原稿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