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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範圍擴大 臺民事判決大陸一律認可執行

2015年07月01日 08:00: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凡是和臺灣的民事判決效力相當的文書,我們盡可能都納入認可和執行的範圍。”在6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郃中林這樣概述最高法新發佈的兩部司法解釋。他説,這兩部司法解釋施行後,臺灣法院的民事判決,大陸法院一律認可和執行。

  《認可和執行臺灣民事判決的規定》和《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仲裁裁決的規定》7月1日起施行。它們的出臺,使申請認可和執行的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範圍及仲裁裁決範圍得到擴大,受理優先原則更加明確,程式救濟途徑增加。這也意味著,自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生效以來,兩岸司法機關的業務交流合作再向前邁進一步。

  原有司法解釋不能滿足審判需要

  郃中林表示,臺灣法院的民事判決,大陸法院一律認可和執行,其中既包括裁定,也包括調解書(臺灣法院為調解筆錄)。對臺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特別是賠償判決,大陸方面也會認可。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臺灣民事裁判在大陸的認可和執行發佈過司法解釋,隨後又根據情況陸續發佈了3部。如今,臺胞已可免簽注往返大陸,兩岸交往勢必日益頻繁,共同犯罪、流竄藏匿等情形也不可避免。因此,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尤顯重要。這次重新制定司法解釋,就是為了滿足當下審判實踐需要,減輕兩岸當事人訴累。

  兩岸司法互助案件一年過萬

  通過兩岸司法互助,民眾的安全福祉得以保護。日前,廣東東莞法院為17名被電信詐騙的臺灣人追回19萬元人民幣贓款,兩岸民眾齊拍手稱快。事情是這樣的:3年前,臺灣居民范裕榔打著東莞某公司老闆的旗號,以電話推銷茶葉為名,糾集40余名臺灣人和40余名大陸女子,在購得大量臺灣居民個人資訊資料後,冒充臺灣地區檢察官、警察隊長、警員和醫院護士等身份進行電信詐騙。大陸方面一破案,就請臺方協助調查取證及確認被害人相關資訊。

  這樣的案例近年來越來越多。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6年來人民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僅2014年就達10678件,而這個數字在2009年才1200件。辦理案件最多的是福建省。

  出現DNA親子鑒定等取證請求

  隨著兩岸的司法部門越來越熟悉和善於通過兩岸司法互助方式進行送達和取證,孫軍工預言,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數量還會繼續增長,業務範圍也會越來越廣。

  孫軍工在發佈會上介紹,2014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以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類民事案件為主,偽造文書、欺詐類刑事案件數量亦有增加,並成功辦結4起罪贓移交案件。同時,大陸涉臺司法互助業務內容也不斷豐富。以協助調查取證為例,2014年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臺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已涉及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進行勘驗、檢查、鑒定和查詢等幾乎所有的證據形式和取證方式,還開展了法律查明互助,也出現了跨境遠端視訊詢問證人及DNA親子鑒定等取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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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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