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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在臺取得身份證明年限減為4年 國民黨團表支援

2013年04月10日 09:5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審查臺當局“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擬將陸配取得身份證明的年限由現行6年縮減為4年。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讓陸配能與外配享有一致的標準是對人權的基本保障,黨團將全力支援。

  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在明日審查臺“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包含“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高雄市新移民社區發展協會、新住民黨等陸配團體9日前往臺“立法院”陳情,除了爭取修法讓身份證明“6改4”外,促進會也希望能進一步刪除設籍滿10年才能考公職之規定,直接承認陸配在大陸的學歷。

  相關團體也希望能取消陸配在取得身份證明前只能繼承200百萬元新台幣遺産的限制,能接大陸父母、前婚生子女來臺定居,不須放棄大陸戶籍,不用因沒同居事實而遭強制離境等權益。(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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