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出席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的兩岸法學專家表示,隨著大陸地區民事立法的逐漸完善尤其是民法典編纂的最終完成,大陸、臺灣、香港、澳門之間的私法差異會逐漸縮小。兩岸四地應加強私法的協調與統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表示,由於同屬大陸法係傳統,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後頒行的民商事法律,與臺灣和澳門地區的民商事法律“同”遠大於“異”,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而産生的一種趨同現象。
“兩岸四地可以分別或聯合設立私法統一的研究機構,立足於未來10年甚至20年,擬定兩岸四地私法統一研究總體規劃和分領域的項目計劃,先易後難,優先研究直接反映市場經濟要求的私法制度協調與統一問題。”他説。
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周葉中説,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處於兩個法域,相互間應當彼此尊重對方的法律制度、價值取向和生活習慣,也有義務承受因法域差異而産生的諸多不便。
他建議規範兩岸民眾交往的“兩岸內”、兩岸公權力交往的“兩岸間”、兩岸在國際社會交往的“兩岸外”交往機制。例如,兩岸在國際社會交往的“兩岸外”交往機制,可以包括臺灣地區有序參與國際空間的機制、兩岸共處一個國際組織的交往規範以及兩岸共同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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