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9日北京消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今天回函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通報臺灣居民胡其揚案的有關情況。
該函電稱,據福建省有關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臺灣居民胡其揚的大陸配偶龔紅芳報案稱,胡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宮廟被人搶劫手錶、戒指和現金,且手腕被刀砍傷。接警後,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力偵破。江口邊防派出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一方面積極協助胡聯繫並轉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醫院治療,一方面連夜對現場進行保護和初步斟查,對周邊附近居民進行調查訪問,並安排民警到醫院了解情況和製作筆錄。當日晚,武警8710醫院對胡出具《診斷説明書》,診斷結果顯示:1、左腕部掌部毀損傷;2、左腕部以遠肢體血供障礙。該院《手術記錄》顯示:術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術,故于腕部近排腕骨以遠截除肢體,將殘端骨質予以休整。
函電説,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繼續開展偵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赴案發現場再次勘察,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對胡的損傷程度進行法醫鑒定。胡強烈要求返臺治療,7日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子女陪同下離開江口到廈門,于8日上午搭機返臺。目前,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另據當地公安部門核實,胡其揚稱其斷掌被有關部門強行查扣與事實不符。一般而言。手術截肢下的斷肢即由醫院按規定處理,除非當事人要求保留。本案中,胡並沒有要求保留斷掌。同時,因案件偵辦需要,公安部門徵得當事人本人簽字同意和醫院同意後,將該斷掌暫時保留,以便研究手掌傷口,研判作案方式。(台灣網 陳佳慧)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回函全文: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2011年11月7日(法)協10000002156號關於臺灣居民胡怡玲陳情事函悉。
據福建省有關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臺灣居民胡其揚的大陸配偶龔紅芳報案稱,胡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宮廟被人搶劫手錶、戒指和現金,且手腕被刀砍傷。接警後,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力偵破。江口邊防派出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一方面積極協助胡聯繫並轉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醫院治療,一方面連夜對現場進行保護和初步斟查,對周邊附近居民進行調查訪問,並安排民警到醫院了解情況和製作筆錄。當日晚,武警8710醫院對胡出具《診斷説明書》,診斷結果顯示:1、左腕部掌部毀損傷;2、左腕部以遠肢體血供障礙。該院《手術記錄》顯示:術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術,故于腕部近排腕骨以遠截除肢體,將殘端骨質予以休整。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繼續開展偵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赴案發現場再次勘察,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對胡的損傷程度進行法醫鑒定。胡強烈要求返臺治療,7日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子女陪同下離開江口到廈門,于8日上午搭機返臺。目前,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此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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