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盤算多時的又一輪對臺軍售,21日終於出籠。儘管這次沒有出售某些右翼勢力和臺灣當局一直叫嚷的F-16C/D型新型戰機,而是代之以對臺灣現有F-16A/B型戰機升級,以“維持中美關係的微妙平衡”,但新的軍售仍然不改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性質,它損害中國和平統一大業和中美關係,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理所當然地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
1982年中美“八 一七公報”,美國政府曾經明確承諾,美“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臺出售武器的政策”,“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30年都快過去了,對臺軍售,不但沒有“最後解決”,反而愈演愈烈,售臺武器規模越來越大,性能越來越先進。一個自詡為信奉法治的國家,拿國際承諾當兒戲,背信棄義至此,這在國際上恐怕也是不多見的。
美國辯稱,他們是基於1979年美國《與臺灣關係法》對臺軍售的。這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美國的《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是一些不甘心喪失既得利益的勢力,為牽制中美關係的正常發展而培育的一個怪胎。它公然赤裸裸地聲稱要給一個主權國家內部某些分離勢力提供所謂“防禦性”武器。用國內法干涉別國內政,用國內法對衝國際法準則,這是美國的一大發明。公然把一國的國內法淩駕於國際法準則之上,除了強權政治、冷戰思維,不知道還有別的什麼解釋。可以説,《與臺灣關係法》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無效的。用《與臺灣關係法》作為對臺軍售的藉口,完全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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