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福建省廈門市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啟動儀式在廈門市五通碼頭舉行。當日首發遊客103人,通過廈臺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廈金臺海空聯運等方式抵達臺灣。圖為遊客乘船離開前開心與送行人員告別。中新社發 王東明 攝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于2011年6月28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廈門三地啟動,今後將按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漸增加開放區域。北京邊檢為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提出了“八項注意”。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直接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申請人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遊簽注,通過試點城市指定的赴臺旅遊組團旅行社、臺灣接待旅行社向臺方出入境管理部門轉遞、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對赴臺個人遊人數,臺方將視市場供需調整,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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