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赴臺個人遊細則出爐 在讀大學生無需財力證明

2012年08月22日 10:15:05  來源:央視網
字號:    

  在申請赴臺簽注時,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辦理臺灣入境手續,需要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北京、上海、廈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另外,細則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非法滯留。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海峽兩岸)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