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議題”到“招生關係”
臺灣立法機構2010年8月19日通過三部相關法律修正案,決定有限制地開放大陸學生赴臺灣大專院校就讀及正式承認大陸學歷。臺教育部門規劃,每年開放約2000名大陸學生赴臺就讀。事實上,從臺灣1985年開始討論採認大陸學歷一案,已歷時15年、經歷8位“教育部長”。
臺灣相關教育管理部門自2008年6月就開始對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和承認大陸學歷事宜組建專案小組,並先後組織50多場座談會、公聽會等,進行了多次民意調查。
相關立法討論從最初探路到提出“三限六不”(限採認大陸優良學校、限陸生來臺總量、限領域即醫事或“國安”相關不採認;“六不”指不加分、不提供獎學金、不得于校外打工、畢業後不得續留臺灣、不享有健保福利和不開放報考證照),便歷時14年。後來臺灣相關黨派及教育機構最終議定“一限二不”入法,即限制醫事學歷採認、不準考照、不準就讀“國安”係所。最終有了規制大陸學生赴臺就讀的“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臺灣媒體所稱的“陸生三法”。
臺灣後來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首先從原則上明釋了在大陸接受教育的學歷得予採認,大陸地區民眾經許可得來臺就學;為配合大陸學生赴臺讀書修正的“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也明訂條款專列了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入學性質、入學方式和名額限制,並報請臺相關行政機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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