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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並肩入場有助兩岸金融關係又好又快發展

2011年04月26日 08: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劉明康和臺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陳裕璋,25日下午帶隊在臺北進行首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經過磋商,兩個多小時後,雙方達成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等重要共識。

  “現在兩岸的金融機構馬上就要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必然會産生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也就是説,運動員已經下場了,如果裁判員還沒有溝通的話,風險是很大的。”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對臺合作部門負責人範文仲在磋商結束後的記者會上説。

  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達成共識。2009年11月16日,兩岸又簽署了銀行監管合作備忘錄。目前,大陸已開放9家臺資銀行在大陸開設分支機構,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陸資銀行也獲准在臺開設代表處。在這種情況下,兩岸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直接磋商,有利於促進兩岸銀行的審慎經營和銀行體系的穩定,也有利於增進市場信心和維護兩岸存款人的利益。

  本次磋商開始前,此間媒體普遍關注大陸會否縮短臺資銀行大陸分行承做人民幣業務的“等待期”、臺灣方面會否提前開放陸資銀行在臺設立分行等問題。25日的磋商,雙方並未就此端出媒體預期的“大禮包”,但實際上,相比之下,兩岸銀行監管機制的建立更為重要。因為雙方只有建立了這樣的機制,才能在這個合作平臺上解決許多大家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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