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的葉姓男子,于2005年、2006年分別持澳門的身份證、臺灣的身份證,先後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與兩名女子結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認定這名男子已構成重婚罪,並判定這名男子與中山女子的婚姻關係無效。
據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研室負責人李志金介紹,此案原告是家住中山市東鳳鎮的一名女子。受理此案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東鳳法庭查明,2005年6月23日及2006年5月8日,這名男子先後與兩名女子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2007年7月27日,這名男子還與中山市女子生育了一個女兒。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馬孟秋介紹,原告是家住中山市東鳳鎮的一名女子。2010年11月18日,她陪丈夫去中山市民政局辦理他的身份證資訊變更事宜,意外發現他早在2005年就與另一名女子結了婚。這名女子要求法院判令雙方婚姻關係無效。在庭審中,他稱自己在珠海辦結婚證用的是澳門的身份證,而與原告在中山結婚用的是臺灣的身份證。這樣做,是因為“自己不懂婚姻法律程式上的情況”。
目前,葉姓男子犯重婚罪,原、被告婚姻關係無效的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記者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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