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間,天津市三級法院審理各類涉臺民商事案件1331件,標的總額4.6億元人民幣;其中,調解結案837件,撤訴262件,調撤率為84.5%。
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伴隨津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的不斷深化,來津投資發展的臺商逐年增多,涉及臺商糾紛、權益保護等問題亦呈上升趨勢。近三年,該市三級法院共審理各類合同糾紛239件,勞動爭議案件1006件,婚姻家庭繼承糾紛18件,海事海商案件29件,智慧財産權案件4件,其他糾紛共35件。這些案件的公正審理,不僅維護了臺商的合法權益,亦使臺商加深了對大陸法律法規的了解。
如某臺資企業與某保險公司財産保險合同糾紛案。經該市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審理,兩審法院均認定保險公司有“疏于核保”過錯;且調查認定,該臺資企業已對其全部公司財産進行投保。故判令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向臺資企業支付保險金人民幣兩千三百餘萬元並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為進一步完善臺商權益保障制度,近年來,天津市先後建立起“預防化解涉臺糾紛和臺商訴訟權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和服務台商的“季談會”、“懇談會”、“座談會”制度,主動與臺商溝通資訊,化解矛盾,為臺商在天津投資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
2010年12月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關於依法保護在津臺胞臺資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津臺兩地經貿交流的若干意見》,作為今後一個時期該市三級法院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指導性文件,並聘請9名擁護大陸對臺政策、信譽良好的臺商,為天津市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以期進一步提高涉臺民商事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