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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就建立銀行業定期監管磋商機制達成原則共識

2011年01月26日 10: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6日表示,為了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兩岸銀行業的監管機構在監管合作備忘錄的框架下,就建立定期的監管磋商機制進行了多次溝通。目前雙方已經就此問題達成原則共識,我們希望雙方能夠儘快舉行監管磋商。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海峽衛視記者提問:我們知道這個月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已經實施一週年了,這一年來兩岸在金融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發言人對這些成果有怎樣的評價?

  范麗青表示,兩岸的銀行互設機構增加了不少,我上次發佈會已介紹過了。銀行業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斷深化。為了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兩岸銀行業的監管機構在監管合作備忘錄的框架下,就建立定期的監管磋商機制進行了多次溝通。我們認為,建立定期監管磋商機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雙方已經就此問題達成原則共識,正在就相關的具體事宜進行溝通。我們希望雙方能夠儘快舉行監管磋商。(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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