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大陸對直航的臺灣航空公司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2010年09月15日 08: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為推動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明確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通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對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臺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還。

  自2009年6月25日起,對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取得的來源於大陸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臺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企業所得稅,在2010年內予以退還。

  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臺灣航空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通知強調,其所稱臺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空公司。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