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同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于2009年12月22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等三項新協議,協議將自簽署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90天。雙方還同意將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列為第五次會談商談議題,繼續共同推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另外,雙方也將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列為明年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將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的專家級商談。
此次會談,雙方還討論了已經簽署的九項協議在實際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包括兩岸空運、海運直航與實際需求的差距、大陸游客來臺規模與預期不符、重大經濟犯遣返等。此外,雙方對創建兩岸防禦重大自然災害的協作機制與平臺,包含災害的預報、預警及監測,加強資訊分享與交流也進行了探討。
此次簽訂的《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將有助於維護海峽兩岸漁船船員、漁船船主的正當權益,促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開展。協議明確了兩岸開展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合作範圍和具體合作形式,對漁船船員和船主在工資、福利、監督責任等方面的權益保障做了細化規定,為建立兩岸應對突發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的溝通協調機制做了制度安排。協議還在附件中對於兩岸漁船船員在證件查驗、轉船手續、近海船員登船港口等實務操作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簽署的《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將有利於保障海峽兩岸農業生産安全與人民健康,促進兩岸農産品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協議明確了兩岸在開展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中應遵循的原則與目標,規範了雙方在業務交流、資訊查詢、證明文件核查等方面的工作範圍,對重大疫情和安全衛生事件的通報和突發緊急事件處理也做了相應規定。
簽署的《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便利了兩岸的經貿往來,將有助於促進兩岸産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兩岸貿易産品品質及安全,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協議規定了雙方在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方面的合作範圍,涉及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等多個領域。協議還明確了兩岸在開展合作中應採取的具體合作措施,對雙方在相互協助、履行保密義務等方面也做了具體規定。
本次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的三項協議,惠及漁農工商諸方面,標誌著兩會協商成果正向兩岸基層民眾傾斜,為兩岸同胞所共用,所以引起兩岸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廣東東莞臺商表示,相關協議實施後,將有利今後兩岸貿易往來。而臺商元富證券駐上海代表翁基能則表示,會談簽署的三項協議儘管以農漁業為主,但對未來和臺商關係密切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簽署奠定了良好基礎,“兩岸兩會多交流,氣氛愈來愈好,對臺商一定是好事。”
兩會領導人會談,兩岸得利。儘管擬定簽署的《海峽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由於若干技術層面和安排的特殊性,需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再行簽署,但這也為下次會談留下了一些空間。同時預示著兩岸若想在明年年中之前順利簽署ECFA,雙方還需要進行相當多的前期工作。(作者陳繼勇 為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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