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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觀光部門獎勵業者包船載大陸旅客到臺旅遊

2009年11月21日 08:4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觀光局”為鼓勵旅遊業者包船載大陸旅客來臺灣觀光,訂定獎助辦法並在今天公佈,每一航次一百五十人停留三天,就可以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中央社報道,根據“觀光局”訂定的獎助要點,業者以包船方式搭載陸客來臺灣,必需在臺澎金馬地區停留至少三天以上。臺灣停泊的港口包括基隆、臺北、蘇澳、高雄、安平、臺中、花蓮、金門料羅、馬祖福澳、澎湖馬公等。包船每來回為一航次,未達一百五十人,依人數比例折減;未達一百人,不予獎助。

  至於臺灣的旅遊業者是否可包大陸籍船舶來臺灣,“觀光局”並未在獎助辦法中規範。

  據《聯合晚報》相關報道,旅行業者獲悉後表示,每航次補助十萬元不無小補,但“只能塞牙縫”。業者更主張,不應該規定來回都搭船,否則旅遊行程還要折返來臺地點搭船,行程很難包裝,並建議改依人頭補助,人數不限一百五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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