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仲裁員有望于明年進入臺灣“中華仲裁協會”推薦仲裁員名單,這是記者從第九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上獲悉的。11月10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和臺灣“中華仲裁協會”在浙江省寧波市聯合舉辦了該研討會。
據貿仲副主任、秘書長于健龍介紹,去年,貿仲頒布了新的仲裁員名冊,總共吸納了15名臺灣籍仲裁員。在貿仲的大力推動下,臺灣“中華仲裁協會”也在吸納大陸仲裁員上予以通力合作。于健龍透露,向臺灣“中華仲裁協會”推薦首批大陸籍仲裁員的工作正在穩步推進,雙方目前正在就具體細節進行磋商。
據悉,進入臺灣的大陸仲裁員只要符合臺灣“法律”對仲裁員的資質要求,並經由貿仲推薦即可,不會再作其他特殊限定。
根據臺灣“仲裁法”的規定,具有法律或其他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為仲裁人:一、曾任實任推事、法官或檢察官者。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島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者。四、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島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五、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五年以上者。(記者萬學忠 見習記者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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