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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兩岸新聞交流大事記

2009年10月30日 13: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10月29日電 題:兩岸新聞交流大事記

  1987年9月,臺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衝破臺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到祖國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臺灣記者。

  1987年1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受國務院辦公廳委託發表談話,歡迎臺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交流。兩岸新聞交流的大門自此開啟。

  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赴臺採訪“閩獅漁事件”處理情況,成為40年來第一次赴臺採訪的大陸記者。

  1992年9月,18名大陸記者組團赴臺採訪,正式開啟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

  1993年4月,國務院臺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臺灣記者採訪申請。

  1994年,大陸方面同意臺灣媒體不間斷地派記者來大陸採訪(即駐點採訪)。 1996年12月,國務院臺辦公佈《關於臺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一步下放審批權,使擁有臺灣記者採訪審批權的省市增加到12個,並將申請時間由過去提前1個月縮短為提前10天。

  2000年11月,迫於兩岸新聞界的強大壓力,臺灣當局宣佈開放4家大陸媒體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2001年2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陳斌華赴臺駐點採訪,成為大陸首批赴臺駐點採訪記者。

  2002年12月,國務院臺辦對《關於臺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行修訂,將臺灣記者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採訪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各省、區、市臺辦和深圳市臺辦、兵團臺辦,國務院臺辦只受理、審批臺灣記者來北京市採訪和跨省區採訪,並進一步簡化手續,使臺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更加方便、快捷。

  2004年7月,臺灣當局批准中國新聞社記者赴臺駐點採訪,使獲准赴臺駐點的大陸新聞單位增至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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