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尤其是周紅岩、顏海防法官,依法處理涉臺案件,有效地維護了我法治形象,對於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産生了積極的影響,值得讚揚”,這是前些天廈門中院收到廈門市委辦公廳轉來的國臺辦發來的一封感謝信中的一段話,信中表揚廈門法官協助臺商代表順利取回4000多萬元人民幣執行款一事。
事情得追溯到幾年前:申請人和華(海外)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俊謙與被申請人凱歌(廈門)高爾夫球俱樂部吳明秀,都是臺北市人,兩位臺灣當事人因當時投資高爾夫球俱樂部的經營理唸有較大差距,最終導致雙方發生了債權債務糾紛。經臺灣地區仲裁機構仲裁,一方當事人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可該當事人可供執行的財産卻在廈門。於是,該案當事人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案仲裁的法律效力。2004年7月23日,廈門中院依法裁定,對臺灣“中華仲裁協會”裁決的效力予以認可。據悉,此起案件是祖國大陸首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案。
同年7月30日,申請人和華(海外)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廈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這筆總額高達4000多萬元人民幣的債務。承辦法官顏海防當即查封了凱歌高爾夫球俱樂部的財産。之後的情形正如昨日凱歌高爾夫球俱樂部總經理江淳挺所説,“十分感謝辦案法官的通情達理,以理服人,曉之以情,促使我們雙方都能互諒互讓,最終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
時至今年3月,凱歌高爾夫球俱樂部分6期,最終把這筆債務的本息都還清了。與此同時,和華(海外)置地有限公司也向凱歌高爾夫球俱樂部歸還了300張高爾夫球證。
為此,和華(海外)置地有限公司在給國臺辦的信中動情地寫道,“我公司衷心地感謝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紅岩、顏海防法官,他們為本案裁決的認可投入豐富的智慧、法律知識和才能,正是通過他們積極努力而卓有成效的執行工作,確保了本案的執行順利,且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均得到維護,雙方均表示滿意確實不容易”。該公司在信中還動情地説,通過此案的認可及執行,我們臺商不僅體會到大陸法律的嚴謹、嚴肅、公正、公平,更看到大陸司法機關對我們臺商權益有效的法律保護。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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