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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規定:港澳臺人員可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

2007年01月11日 14: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月11日電 深圳市勞動保障局十日召開新年以來的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就去年底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公眾進行詳細解讀。《規定》明確允許臺港澳人員在深圳市參加養老保險,並按照非戶籍人員的規定執行,外籍人員可參照適用。同時指出,外籍人員所在國與中國簽訂有社會保險互免協定的,按協定辦理。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非深戶籍員工要想在深養老的“五年門檻”正式取消。這意味著深圳非深戶籍員工在深養老的條件和戶籍員工一樣了,即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規定》的幾處修改包括:取消了非戶籍員工退休前五年連續繳費的限制;細化了深圳市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建立了戶籍人員“延繳延退”制度;明確了工齡補助的對象和享受標準;明確了五年過渡期內加發待遇的具體標準;正面回應了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的參保問題。

  為了實現新舊養老保險條例的順利過渡,《規定》設立了五年過渡期,並明確在五年過渡期內如果按新條例計算養老金低於舊條例的,仍按舊條例計發養老金,並統一使用2005年度的深圳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按新條例計算養老金高於舊條例的,則逐年給予加發。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深圳市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426萬,其中非深戶籍的達到了320萬。(楊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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