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記者從新聞聯播中看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王晨將特赦令交于習近平,習近平在該特赦令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任主席以來,習近平共簽署了34個主席令,其中簽署國務院的人事任命有5次,比如第一號主席令就是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第2號主席令是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以及國務院各部部長等。
另外三次分別是2014年6月27日,第11號主席令免去姜偉新的住建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建部部長;2014年12月28日的第18號主席令,免去了蔡武的文化部部長職務,任命雒樹剛為文化部部長;第三次為今年的2月27日,第19號主席令免去了周生賢的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吉寧為環境保護部部長。
其他的29個主席令都是有關法律或者法律內容,其中新通過的法律5部,這5部法律分別為旅遊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反間諜法、航道法、國家安全法,另外24次為新修訂的法律,如新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法等。
從時間上來看,2013年簽署了8個主席令,2014年簽署了10個主席令,今年簽署了16次主席令,另外還有一次主席特赦令。
習近平簽署的34次主席令
2013年3月15日
第1號主席令 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2013年3月16日
第2號主席令 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等
2013年4月25日
第3號主席令 旅遊法
2013年6月29日
第4號主席令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5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2013年8月30日
第6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商標法
2013年10月25日
第7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3年12月28日
第8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4月24日
第9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
2014年6月27日
第10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11號主席令 免去姜偉新的住建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建部部長。
2014年8月31日
第12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預演算法
第13號主席令: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
第14號主席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
第15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
第16號主席令 反間諜法
2014年12月28日
第17號主席令 航道法
第18號主席令 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長職務;任命雒樹剛為文化部部長。
2015年2月27日
第19號主席令 免去周生賢的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吉寧為環境保護部部長
2015年3月15日
第20號主席令 修改立法法
2015年4月24日
第21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第22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廣告法
第23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第24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第25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第26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第27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
第28號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
第29號主席令 國家安全法
2015年8月29日
第30號主席令 刑法修正案(九)
第31號主席令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32號主席令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
第33號主席令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決定
第34號主席令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文/張瑩
作者:張瑩
[ 責任編輯:李學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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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編輯:李學磊
原稿件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