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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再開具“我媽是我媽”等18類證明

2015年08月24日 08:08:00 來源:重慶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重慶晨報記者 譚遙

  實習生 廖存希 報道

  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那些要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類似奇葩證明的市民可要看準了,這些證明到底該哪些部門出具。

  而派出所平時出具的證明裏,哪些證明最多呢?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渝中區大陽溝派出所。即使是在週末,來派出所裏開具證明、辦事的市民仍不少。

  在下午1點到2點的一個小時裏,就來了兩位請求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的群眾。值班民警在確認其身份資訊等情況後,不到2分鐘時間,就給他們出具了相關證明。

  “這些都是忘了帶身份證,而要在本地住宿的群眾,大多是外地人。”民警介紹説,除了臨時身份證明之外,平時派出所開具得最多的還有戶籍證明等。

  對於要求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的這種奇葩證明,派出所民警也的確遇到過。“這主要是部分單位不人性化的‘奇葩要求’,所以市民也被迫來開具這些‘奇葩證明’。”

  民警介紹,去年年底,家住渝中區上清寺的劉女士(化名)來到派出所請民警為她開具外婆的死亡證明。

  “我們單位要我出具外婆的死亡證明才批准我的假……”劉女士説,自己在一傢俬人企業上班,平時單位管理較嚴,職工假期也不多。大約半個月前,劉女士的外婆過世了,因為家庭的原因,老人的後事一直拖了很久都沒處理完。劉女士便想向單位請幾天假,把剩餘的事處理完,好安心工作。

  誰知劉女士去單位請假時,單位竟要她出具外婆的死亡證明。“我外婆才過世不久,單位領導打個電話或是詢問一下知情人,就能證實,可非要我開死亡證明……”劉女士當時對民警解釋説,可能是單位請假的職工較多,公司擔心員工編造藉口請假,才提出如此“要求”。

  這些事在派出所無法證明

  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解釋:身份證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驗碼,採用11進制,其中第11個數由固定公式算出,相關單位可登錄網際網路自行查詢核對,無需派出所出證明。

  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解釋: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應到公證機關去做公證。

  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身份證明的

  解釋:身份證丟失或損壞,可到市(縣、區)局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補辦身份證沒有附加條件。

  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資訊證明的

  解釋: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其他身份資訊證明。

  償還能力證明

  解釋: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公民可到公證機關尋求公證。

  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解釋: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親屬關係證明

  解釋: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係,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況之內,派出所不知情。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解釋: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機關,公民應到民政部門取證。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身份證丟失證明

  解釋:公安機關對丟失身份證的補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丟失即予辦理,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解釋:家庭收入情況不屬於派出所工作業務範圍,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實際居住地證明

  解釋: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出具證明。

  保險事故證明

  解釋:保險公司內部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派出所無法對現場損失作出核定。

  人員失蹤證明

  解釋:宣告公民失蹤是人民法院受案範疇,不是派出所的責任範疇,派出所無權證明人員是否失蹤。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

  解釋:公民因各類證件、印章丟失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有報案登記,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

  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解釋:現實表現證明屬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了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房産情況證明

  解釋:公民房産情況不在公安機關業務範疇之內,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公民應到責任單位房産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解釋:任何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的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因此,派出所對個人持調查表的不予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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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四川重慶”

  男子廣東辦證遇難處

  昨天,廣州日報報道了一則關於出生地為“四川省重慶市”的男子如今辦證遇到難處的新聞。

  家住廣州的曾先生出生在重慶,由於出生在重慶直轄前,因此,戶籍資料上的出生地顯示的是“四川省重慶市”。到底是四川還是重慶?曾先生在辦理港澳通行證業務時,就遇到了難題。最後,曾先生折騰了許久,只能在出入境系統的表格上將出生地改為“四川省”,這才得以順利辦證。

  在1997年之前出生的重慶人有很多,他們會遇到類似的問題麼,又應該到什麼地方修改戶籍資料呢?

  重慶警方介紹,修改戶籍資料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修改,但類似曾先生這樣“被卡”的情況,卻少之又少。“因為如今辦證核對身份資訊等情況時,都是人工核對。只要身份資訊正確,無論出生地是‘重慶市’還是‘四川省重慶市’,工作人員大多會理解,不會刁難。”不過民警也提醒,如果市民擔心自己的戶籍資訊有出入,在辦證時遇難題,可儘快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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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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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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