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借用”其他單位車輛現象多發,提醒監管部門:車改不能光看是否管好狹義範圍內的公車,也要管住類似于“變相配車”的其他亂象。
2014年度中央審計報告近日公佈,報告顯示,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方面,科技部、文化部等33個部門和單位長期佔用其他單位車輛。報告指出,2014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8.8億元,比預算數減少12.71億元,但與上年相比,很多違規問題“下沉”至所屬單位。
“其他單位”是什麼單位?從已公開的報告中還難一窺究竟。但能“長期佔用”,説明佔用與被佔用間很可能是種合作關係。今年4月,新華社曾披露幾起車改亂象,如深圳龍華新區城建局副局長田暉南坐的私家車,“司機”卻是下屬單位工作人員;更早之前,還有河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局長袁某長期佔用省腫瘤醫院的豫AG0748號牌公車,被舉報後歸還。
無論是佔車還是佔人,均屬違規,更別説其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去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各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此前輿論擔心,囿于行政傳導鏈條較長,在地方、基層易出現這類情況。可如今連一些國家部委都頂風違紀,試問車改嚴肅性何在?
本輪率先在中央層面啟動的公車改革,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車改”。今年年初媒體曝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已封存3184輛公車,部分公車已落槌拍賣。可一旦“長期佔用”渠道被私下打通,很可能出現公車明減實“增”趨勢,到頭來不僅會吞噬車改已取得的成果,還易導致車改局部落空。
在此情勢下,必須對各政府部門、機關單位長期“借車”現象加以制衡。慮及幾部委也存在這類問題,監管上必須強化“頂層設計”,並一體執行,輔以追責剛性。在中央對借佔用公車已有明確禁令的前提下,還有33個中央部門和單位無視禁令,説明有些監管“上溯”力度仍不夠。
此番審計部門“點名”科技部、文化部等,是對違規問題的震懾。從收支預算等層面發現違規端倪,理應成監督車改的常規機制,這種審計越細緻越好。而對背後一系列疑問——剩下那31個部門和單位是哪些?被佔用公車的又是哪些單位?會有怎樣的後續整改問責,公眾也希望問號能儘快拉直。
而“借用”其他單位車輛現象多發,也提醒車改監管部門:車改不能光看是否管好狹義範圍內的公車,也要管住類似于“變相配車”的其他亂象。有些機關看似守住了公車編制數,可在編制外也有“配車”,只不過“挂的是民牌,登記在企業”。這就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加強管束敏感度,開展專項整治和不定期清查。更重要的,是實現開門車改,將各部門、單位擁有的公車統一標識、車牌號公開、經費公示,也突破公車運作軌跡數據僅紀委內部人士可查的掣肘,實現開門車改,發動民眾監督。
説到底,公車改革的關鍵,還在於管住權力濫用的通道,這就需要讓監管覆蓋面與震懾力更強,嚴厲打擊陽奉陰違的做法。如果車改在“制度最嚴”與“路徑彈性”之間遊移,或許難以擺脫潮起潮落的輪迴。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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