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個村委會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進行權錢交易、實現利益共用,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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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村委會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進行權錢交易、實現利益共用,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甚至更多。分贓的鏈條上,上至廳級、下到科級的黨政幹部均捲入其中。“小官巨貪”的問題,在太原市整肅城中村改造腐敗的進程中浮出水面。“碩鼠”之患,如何根除?
“小官巨貪”,不是個案。山西太原市查辦的城中村腐敗案件數據顯示:2014年10月以來,太原市共立查案件53件,涉及6個區的30個城中村,其中查處村幹部案件34件,涉及54人(其中村委會主任24人、村黨支部書記7人);已查結的城中村案件涉案金額近1.75億元。
現狀
“上下聯動”牟利,村幹部官商一體大肆貪腐
城中村多鄰近城市核心區,是城市擴張發展的儲備空間,腳下土地寸土寸金,巨大的溢價空間成為利益各方眼饞的“唐僧肉”;從城中村改造到徵地、拆遷補償,再到修路、建橋,整個改造建設鏈條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大,無形中奠定了村官成長為“巨貪”的利益基礎。
2010年6月,時任北瓦窯村村委會主任的牛計娃,利用其協助政府對北瓦窯村進行城中村改造的職務便利,代表村委會與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城中村改造聯合開發意向書補充協議,對該村所屬土地進行聯建開發。牛計娃及其妻子李潤蘭夥同村治保主任李海燕,副主任牛已生、李四全和出納王建平等人,以前期開發費用的名義,收取該房地産開發商好處費500萬元。
2008年9月,山西世紀龍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人杜衛東為了能夠與小店區小店街辦范家堡村簽訂該村“133”項目城中村改造工程協議及加速推進工程進度,先後3次向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杜潤根等3人行賄234萬元。
在複雜的利益分配鏈條中,村委會主任只是其中一環。在太原立案查處的53件城中村腐敗案件中,倒查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失職瀆職案件19件,涉及47人。案件背後不僅有監管職能部門的“支援”,更有相當級別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庇護,形成“上下聯動”套取利益的格局。
在萬柏林區南上莊村案件中,不僅查處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違規攤派問題,更牽扯出主要廳局的副處級幹部和街道辦黨工委副書記等共同受賄問題,14個涉案公職人員歸屬省廳機關、區屬部門、街道辦等機構;小店區紅寺村案件涉及區國土、街辦等多個部門共6人。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除了一些村官成為地産商人“圍獵”的目標,還有一些城中村幹部亦官亦商、官商一體,利用手中職權玩“左手送右手”的遊戲,侵吞集體資産。“小官巨貪”的典型之一史國民就同時擁有三個身份:親賢村村委會主任、千禧集團董事長、寶瑞達房地産有限公司的實際掌控人,也正是這樣的三重身份,為他侵吞集體資産、貪污挪用公款大開方便之門。
癥結
村級組織財權事權大幅擴張,監督卻全線失守
成為“巨貪”的村官,是怎樣一副嘴臉?
小店區紅寺村原村委會主任郝二柱隨身攜帶村委會公章,編造全體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將5010萬元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挪用牟利。同時,郝二柱公開請村民吃飯、送紅包進行賄選長達3個月之久,村黨支部不管不問,既不去制止、也不向上級組織報告。
“沒有監管”,成為眾多“小官巨貪”案件的共同特徵。
據了解,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各村(居)集體資金大幅增加、經濟日益壯大,村級組織所擁有的財權、事權已大幅擴張。但是,相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卻不甚清晰,股份制改造進展緩慢,部分村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一邊是日益膨脹的資金支配權,另一邊卻是失靈的監管體系,村委會主任的個人私欲得以肆無忌憚地宣泄。統計資料顯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反映貪污侵佔、財務不公開等問題的信訪舉報佔信訪總量的45%,村幹部的頂風違紀程度之烈可見一斑。
“名為‘村官’,實為‘村霸’,村內監督、財務監督到基層紀委監督全線失靈。”一名紀委幹部這樣形容基層之亂。
專家認為,城中村“小官巨貪”的形成有更為深層的原因:城中村的黨建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不嚴,一些城中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村黨支部對村集體事務領導不力、不管不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有的村支書不能堅持原則,反而與村委會主任沆瀣一氣、共同違紀。
求解
選好配強“兩委班子”,搞“活”村民代表大會
“道路、管網、排水排污、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滯後,私搭亂建、違規建設行為屢禁不止;治安不好,涉黃涉賭事件頻發。”家住下元城中村附近的宋先生向記者倒起了苦水,“這裡確實需要進行徹底整治,讓老百姓過上安生的好日子了。”
為了呼應群眾訴求,太原市計劃用5—6年時間完成剩餘的170個城中村的改造,其中今明兩年完成85個城中村的拆除,同步啟動改造。相關部門希望以城中村改造為突破口,徹底解決城中村的各種問題。
但是,如何避免城中村改造重蹈貪腐覆轍?這次,太原市有了所有設想。
有專家建議,對於城中村存在的腐敗現象,需要從兩方面著力:在“打”上下重手,在“防”上下功夫。
太原市提出,首先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把城中村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同時,加強城中村民主自治制度建設,強化對城中村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對村兩委、村民代表大會等基層組織和成員進行清權確權;細化村民代表大會、村民監督委員會和村務公開等工作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規範村集體資産的登記、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行為;實現對權力運作的全方位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堅決懲處各種濫用權力的行為,嚴格責任追究。(人民網-人民日報 劉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