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上海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及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 來源:央視新聞
中新社上海5月4日電 “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中共上海市委4日在全市黨政負責幹部大會上正式公佈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明確省級幹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
至此,上海史上最嚴新規約束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行為正式出臺。
“上海要狠抓從嚴治黨,切實做到從嚴管領導幹部,真正抓好‘關鍵少數’,把上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推向前進”,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韓正稱,此番出臺《規定》,就是針對突出而較為普遍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可操作、可檢查、可實施、可追責,清楚、簡單、易行,管住人、管住權、治好吏,從制度上防範領導幹部家屬經商辦企業,搞一家兩制,防止利益輸送,以權謀私。
被新規“約束”的領導幹部主要包括三類:上海的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幹部;上海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以及上海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規定》對所稱經商辦企業亦予以明確,主要包括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也屬這類。
《規定》還明確,省部級領導幹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明確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上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崗位領導幹部以及公權力比較集中的上海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上海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規定》同時寫明,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或其相關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或領導幹部本人辭職;對於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完)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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