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回避制夯實國企反腐隔離墻(人民時評)
確保國企廉潔運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還得靠嚴密的制度管人管權管事,清除利益輸送的各種渠道
日前,山東省出臺新規,要求省管國企負責人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對違反回避規定者將採取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這一規定很受關注,引發了有關國企反腐和監管的討論。
任人唯親、亂打招呼、弄虛作假……從招聘到開展業務活動,種種潛規則腐蝕著國企肌體;“父子兵”“夫妻店”“兄弟幫”……一些親屬傍著國企負責人坐收漁利,損公肥私,社會影響惡劣。比如“齊魯銀行案”,資金掮客、企業高管和銀行關鍵崗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親屬形成了利益輸送鏈條,竟一下子撂倒9名廳官。就此而言,山東出臺相關回避制度,將加強對國企負責人的有效約束,清除利益輸送的各種渠道,可謂出實招、動真格。
據統計,僅去年就有70多名國企高管落馬,不少來自央企;而剛剛過去的3月,至少有15名央企和地方國企高管被查,平均每兩天一個,被媒體稱為“國企反腐月”。中央巡視組此前公佈對一些央企的巡視情況時指出,企業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反映較多。中央也曾明確表態,2015年將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重點就是搜尋靠山吃山、利益輸送等問題。
事實上,早在2009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職回避作出制度安排。可為何有的企業還是頻現“近親繁殖”,不法利益暗流涌動?可見,關鍵還在於抓好落實。誠如專家所言,僅憑一紙公文難以根絕國企腐敗,還得用更嚴密的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在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與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久久為功。正因此,為確保國企廉潔運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還必須將一些宏觀、中觀層面的制度進一步落細、落小,採取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方式,讓各項機制落地生根。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重要性,專門提出“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細覽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負責人“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可説是這類腐敗案件所暴露出的一個普遍特點。
因此,無論是山西建立國企招聘資訊公開發佈制度,新疆規定國企崗位一律公開招聘、嚴格執行親屬回避制度,還是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此次山東出臺國企負責人回避規定,從上到下,都在持續探索、積極作為,不斷加強監管,夯實反腐的隔離墻。
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時代進程中,置身經濟發展新常態,國有企業肩負著穩增長、調結構的重任,其改革創新面臨的挑戰不容小覷。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需要一任又一任國企負責人廉潔履職,接力打拼,才能確保國企基業長青。
“抗拒誘惑吧,那樣你才有更多的機會,做出崇高的事情來。”我們期待國企高管們憑藉道德勇氣、人生智慧抵制來自身邊的誘惑,更寄望于制度籠子日益細密、增強剛性,通過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凈化國企改革發展的生態。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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