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一,北京交管部門將在東城法院吊銷著名音樂人高曉松的駕駛執照,意味著今後5年內高曉松在中國不能再取得駕照及駕車上路。曾有傳聞稱高曉松向交警出示國際駕照,但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高曉松的身份證號碼註冊地為北京市海澱區,持中國駕照。
高曉松醉駕案定於5月17日下午兩點半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的指控,2011年5月9日22時許,被告人高曉松醉酒後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車,行駛至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十字坡路口東50米處時發生交通事故,致4車追尾、3人受傷。經他人報警後,被告人高曉松在案發現場等候處理,後民警趕至案發現場將其查獲。經司法鑒定,被告人高曉松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43.04mg/100ml。
此外,北京“醉駕被刑拘”第一人李俊傑案也將在5月17日下午兩點開庭審理。
有關法律人士稱,同屬“醉駕入刑”案,高曉松和李俊傑將同樣面臨1至6個月的拘役,所不同的是,高曉松因酒駕致4車追尾、3人受傷,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酒駕”標準3倍,情節不能算輕微,面臨處罰可能會比李俊傑更重一些。
據悉,幾起“醉駕”案之所以很快進入審判階段,主要是此類案件嫌疑人不需經過批捕。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醉酒駕駛的,最高將被處以6個月的拘役,還達不到有期徒刑,因此不需批捕,在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由檢方向法院“直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