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今日公佈“2010年4月份實施的有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目錄”。“目錄”包括一個國務院部門規章、一個地方政府法規及三個地方政府規章。
公安部:駕駛證有效期滿90日內申請換證
即將於4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本規定還對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作了界定。關於記分和審驗,本規定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北京: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也將於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式編制本市供熱規劃。本辦法又規定,本市應當加強供熱節能管理,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本辦法同時規定,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本辦法還對禁止實施危害供熱安全的行為作了界定。
湖南:實行行政裁量權源頭控制制度
4月1日起實施的《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關於一般規定,本辦法規定,實行行政裁量權源頭控制制度。本辦法還規定,行政機關對已經設定且不合理的行政審批等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者廢止。本辦法還規定,實行行政裁量權行使規定制度、行政裁量權程式控制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行政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